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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西市违规招生行为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8-05-08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08)13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莱西市违规招生行为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最近,莱西市人民政府对莱西市教体局违法组织部分普通高中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的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并我厅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从2006年起,莱西市教体局组织莱西一中、莱西二中,将部分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提前一年招入高中,举办所谓“直升实验班”。2007年我厅下发《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后,该局仍未纠正其错误做法,再次组织莱西一中、莱西二中违法违规招生,两校共招收16个班、800名学生。莱西市教体局、莱西一中和莱西二中的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学生的权益。为此,莱西市人民政府对莱西市教体局局长张为才、副局长王志超、莱西一中校长李日金、莱西二中校长张世令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为严肃法纪,我厅研究决定,撤销莱西一中、莱西二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希望各地、各普通高中以此为戒,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招生秩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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