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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5-06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财函(2008)22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提高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全省高校经营性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行为,是高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高校资产管理体系,改进高校管理,提升高校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彻底摸清高校经营性资产现状,是加强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增加学校收入,防止滋生“小金库”和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有利于规范学校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因此,必须定期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彻底摸清经营性资产状况,堵塞经营性资产管理漏洞,实现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全面查清经营性资产现状。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体制、行政隶属关系、项目或经营责任人以及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经营性资产状况,为建立新型的学校产业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二)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通过经营性资产清查,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规范、完善的经营性资产管理信息库,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准确、翔实的数据,创新资产管理方式。


(三)建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经营性资产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核定经营指标,加强成本核算与财务分析,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经营性资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经营性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


本次清查的范围是:高校用于承包经营和出租、出借的各类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学校附属的具有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学校全资或对外投资合作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或控股、参股的股份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在清查报告中予以说明,在2007年资产清查的资产核实中经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资产、学校后勤的学生食堂、澡堂、学生公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清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核查、完善制度等。清查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再根据政策规定,办理经营性资产的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


基本情况清理包括对经营实体、校办企业和投资企业全称、所属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和人员结构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查包括对经营实体、校办企业和投资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状况、经营业绩、收益上缴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资产核查包括对各种经营性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收益、使用年限、合同签订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完善制度是在对经营性资产彻底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理顺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对历年来以各种名义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经营性资产进行逐项排查、全面清点,并逐一核对相关账目,查明占有资产数量和价值,落实经济责任人。在按规定完成清查盘点工作后,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统计表》反映清查结果,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复查、核实并经学校领导审签、加盖学校公章后,于10月底前报送我厅(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lifsh@sdpec.edu.cn)。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各高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资产、财务、审计、人事、科研、后勤和校办产业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经营性资产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各高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此次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我厅将对各高校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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