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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淄博六中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8-04-03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08)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淄博六中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进行处罚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为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淄博六中等3所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处罚。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淄博六中违反国家课程设置要求,艺术类课程课时开设不足,学生睡眠时间安排不足,部分班级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测验,双休日安排间隔时间过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淄博六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并责成淄博市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处理。


二、莱州六中高三部分班级利用晚自习上课,统一组织学生晚自习,且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莱州六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并责成烟台市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处理。


三、临朐二中违反国家课程设置要求,音体美课时安排不足,利用周末自习时间组织高三年级学生考试,晚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双休日安排间隔时间过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鉴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了行政记大过和降低职级的处分,决定给予临朐二中全省通报批评。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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