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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做好2008年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9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08)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


做好2008年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今年3月31日为“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根据教育部、我厅2008年工作安排,为开展好此活动并做好2008年全省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好“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省暨济南市将举行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尊重生命的理念,营造关心学生安全的氛围。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在安全教育日活动中要本着节俭费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吸引力。各学校可以制作、悬挂一定数量的条幅、标语,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舆论氛围。安全教育日当天,可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课时,或者利用班(团、队)活动等其他时间,以自防自救教育为重点,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通过网络、广播、闭路电视、图片展示、倡议、签名、主题报告会、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多样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倡议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二、开设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今年我省已将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必修课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由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各地、各学校要为课程的开设提前作好师资、设备、课时安排等的准备工作。教学过程中,各地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和我省的课程指导意见开展好教育活动。


三、继续深入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培养学生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要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本部门、本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办学的重要内容和举措,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和保障机制,通过各种有效实施途径,使全体学生都能达到《纲要》中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


四、做好平时和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班级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施《纲要》的基层单位,班主任、各科任课教师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实施者,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各自的任务和活动特点,通过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形式,将安全教育的内容渗透到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抓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在校园内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壁报、橱窗、广播、影视、主题班(团、队)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创造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安全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学生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各地、各学校要在暑假、寒假、其它较长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假期安全教育,针对假期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采取设计情景、参与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等学生主动参与体验的办法,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使学生掌握自救自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对家长讲明对学生假期安全的各项要求,指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真正承担起假期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监护人的职责。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题安全教育活动。近些年来,中小学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怀,不少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了专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中小学的安全教育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凡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要积极配合,使广大师生员工受到有益的安全教育。今年,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将继续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法规,不乘坐危险交通工具,珍爱生命,平安、文明出行。针对近几年不断出现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商店的监督管理力度,严防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加大对学生饮食安全的教育力度,自觉抵制“三无(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食品,使学生树立安全饮食的意识,养成安全饮食的良好习惯。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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