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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济宁学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14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
改建为济宁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07〕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济宁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济宁师范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济宁学院,同时撤销济宁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


  二、济宁学院实行省与济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济宁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济宁学院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院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另行核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济宁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确定。


  四、济宁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举,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五、济宁学院要在加强教师教育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学科规划和建设。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07年首批设置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工程、行政管理5个本科专业。


  六、济宁学院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由济宁市负责安排。济宁市关于该校旧校址置换资金2亿元及在今后5年内财政每年拨款3000万元的承诺须落实到位。


  望济宁市加强对济宁学院的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普通本科高校设置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把济宁学院办好,为我省特别是济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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