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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9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高函(2007)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不占学校分配名额,但每所学校限报1人。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40名,入选者将授予“山东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我厅将从入选教师中遴选出10名教师(本科8名;高职高专2名)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者省级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 师须受聘 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据返聘证明。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各高校可依据本通知精神,在组织开展评选校级教学名师活动的基础上,评选产生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并按要求向我厅推荐。学校在评审工作中,可参考附件2和附件3进行。


2.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和评议,确定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人选。


3.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由我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申报名额


列入“211”工程高校可申报3至4名;普通本科学校可申报1至2名;高职高专学校可申报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须提交的材料


1.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


2.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和6,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的个人电子资料(电子版)(见附件7)。


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项目3、4材料需分别刻录在2张光盘上。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学校请于 2007年 5月 15日前 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刘轲


电  话:0531-81916525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  编:250011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请各学校指定1位同志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并将其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告知我厅高等教育处。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4.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5.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7.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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