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初审结果公示公告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教监[2005]7号),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推动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涌现出一大批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的教育群体。根据县、市两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自评和申报情况,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对12个市申报的“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进行了全面检查评审,经研究,拟确定济南市历下区等23个县(市、区)为“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
为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新评选出的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历下区等23个“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初审名单在大众日报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同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
监督电话:(0531)—82027141 81916589
传 真:(0531)—86100070
公示结果处理: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关教育乱收费问题,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取消初审资格,情况严重的在全省予以通报。
山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
初审名单(共23个)
济南市: 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高新区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胶南市、胶州市
淄博市:临淄区
枣庄市:市中区
东营市:垦利县、利津县
烟台市:福山区、蓬莱市、招远市、莱州市
潍坊市:奎文区
济宁市:微山县
威海市:乳山市
日照市:经济开发区
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
滨州市:邹平县
“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标准
一、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领导机构,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
二、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切实保障教育投入,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落实到位,教职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里制定的限分数、限人数的比例和限钱数标准。
四、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三保”政策。
五、农村中小学的财务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六、在各种服务性收费中,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从中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七、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无教材和教辅的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的现象。中小学校未违反规定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八、公办学校未发生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案件能够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和纠正。
九、在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行风建设评议进入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