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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验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1-23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函(2007)2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验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7号)精神,自2004年起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为规范验印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山东教育印务中心具体办理。


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验印钢印统一为“某某市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直径为 40毫米 ,“某某市中等职业教育”字体为仿宋2号 ;“毕业证书专用章”字体为仿宋小2号。


三、验印时,各校须报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一)本届毕业生当年由省(或市)计划和教育部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三)录取新生登记表(此登记表在新生入学二个月内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毕业证书验印依据。录取新生如有变动,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文件或意见);


(四)中等职业学校验印登记表;


(五)本届学生变动情况(如退学、转学、休学、开除学籍等)的书面材料。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转学,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跨市转学须出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文件或意见,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转学须出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意见或文件;更改姓名者须出具个人申请、个人档案以及学校、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有《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册。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西部联合办学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转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的毕业生、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仍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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