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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东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承办单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体育部(院、系、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鲁教体字[200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鲁教体字[2005]7号)精神,结合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工作要求,现就调整承办单位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承办单位调整为:田径、游泳、健美操和体育舞蹈比赛由山东师范大学承办;篮球、排球、男子足球、定向越野由山东大学承办;女子足球由济南大学承办;武术、乒乓球比赛由山东财政学院承办;围棋、桥牌比赛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由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承办。运动会闭幕式在山东师范大学举行。
二、各参赛代表团必须在2006年8月1日前将《团部人员报名表》(见鲁教体字[2005]7号文附件4)以及团部人员、领队、教练员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用特快专递邮件寄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以便制作有关证件。
三、经费
经厅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所有参赛队报到时除需按《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缴纳食宿费用外,还须向赛会一次性交纳参赛费。标准如下:田径2000元人民币;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体育舞蹈、定向越野1000元人民币。运动会期间团部人员统一安排住翰林大酒店,费用自理(联系人:顾建军,联系电话:0531-86180624)。
四、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本届大运会开幕式无法按期举行。运动会闭幕式定于8月10日晚在山东师范大学举行,请各代表团尽量安排有关领导参加。
附件:山东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时间安排表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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