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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三年级学科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师处函(2006)11号


各市教育局师范科(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06〕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三年级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三年级学科培训共有高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通用技术、体育、艺术12个学科。每个学科课程结构包括:专家报告、外省实验情况介绍、高中新课程主题报告、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的改革与实施等四个模块。每个学科培训时间为16课时左右。
    二、培训形式:
    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三年级学科培训由山东教育学院承办。培训通过网络传输形式组织进行。7月25日左右,培训全部课程将挂入山东教师远程教育网(网址:www.sdre.net.cn),各市在7月25日至8月25日之间,组织本市高中教师利用网络进行集中培训。
    三、培训要求
    (一)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三年级学科培训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市教育局制定本市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培训要求。要根据本地高中参训教师数量和分布情况县(市、区)为单位设立集中培训教学点,组织高中三年级全体学科教师集中收看培训课程。
    (二)各市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培训工作,要研究制定培训考勤等配套制度制度,保证集中培训顺利实施。各市教学点设置、各学科培训的具体时间及详细计划于7月15日前报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6401285。
    (三)培训期间,各市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培训组织工作进行检查。我处将根据各市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市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市于2006年9月15日将培训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我处。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我处将组织全体参训教师进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于8月底进行,考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核合格者,颁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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