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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学生基层创业”宣传计划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学字〔2006〕2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生基层创业”
宣传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教育局,人事局,团市委,各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特别是到艰苦边远地区、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做好“大学生基层创业”宣传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学生基层创业”宣传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基层创业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主管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事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大学生基层创业”宣传计划
(2006年6月15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特别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今年下半年,我省将组织“大学生基层创业”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以“面向基层,建功立业”为主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各地、各高校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和成才观,营造高校毕业生敢下基层、愿下基层、乐下基层,基层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良好氛围。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基层创业”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宣传计划如下:
一、省里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
省政府已于5月底召开了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电视会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将通过提供新闻背景材料或采访线索、发布新闻通报、安排有关部门或高校接受采访等形式,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建功立业的宣传。请省各主要新闻单位结合各自媒体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开设专门栏目或专门版面,加大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创业的宣传力度。
二、请新闻单位开展的宣传报道工作
(一)请《大众日报》推出系列报道,集中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采访和报道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
(二)请《齐鲁晚报》开辟“大学生基层创业”专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各地、各高校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三)请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播报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典型报道。
(四)请山东电视台在山东新闻栏目中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典型进行8至10次报道。
(五)请《山东青年报》开辟专题,围绕“面向基层创业,成就精彩人生”主题,对成功创业者进行报道。
(六)请《现代教育导报》、山东教育电视台通过专访、专题、专栏等形式,多形式、多角度深入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报道各地各部门和高校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在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各发稿5至10篇。
(七)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开辟“大学生基层创业”专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各地、各高校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三、请各地各校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请各地和各高等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体集中开展“大学生基层创业”宣传活动。
四、宣传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创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新闻媒体在做好面上集中宣传报道的基础上,组织报道组深入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进行采访,做好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
(二)各媒体在宣传报道中要突出对大学生面向基层创业典型的宣传,要始终坚持正面宣传,避免炒作。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省有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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