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体处函[2006]18号
关于举办2006年山东省 “学校杯”
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普教)科(处):
每年一度的山东省“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已发展为深受基层学校欢迎的传统赛事,从今年起安排在每年秋季举办。经研究,今年的山东省“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定于8月底至9月初在潍坊市举行,现将《2006年山东省 “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尽快通知到有关学校,按《规程》要求,落实好组队、报名、运动员注册及参赛工作。
为了组织好2006年山东省 “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的各项比赛,严肃赛风、赛纪,并确保各参赛队伍的安全、稳定,比赛期间请各市教育局派人到会,担任联络员,协调有关工作。
附件:2006年山东省“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及报名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6年山东省“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潍坊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全省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
五、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田径
1、分组
甲组: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同时是省级田径传统校和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列为甲组)。
乙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丙组: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
2、项目
男子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撑竿跳高、1500米)
女子组(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二)游泳
男子组(共15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组(共14项)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
甲组:男子组:2005-2006年山东省 “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男子篮球比赛甲组前12名和乙组比赛前4名学校;女子组:2005-2006年山东省 “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女子篮球比赛甲组前10名和乙组比赛前2名学校。
乙组:男子组:2005-2006年山东省 “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男子篮球比赛甲组12名以后和乙组比赛4名以后的学校及本次比赛新增加的学校;女子组:2005-2006年山东省 “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女子篮球比赛甲组10名以后和乙组比赛2名以后的学校及本次比赛新增加的学校;
如甲组参赛队数男子不足16支、女子不足12支时,由2005-2006年山东省 “学校杯”中学生运动会甲组男子篮球比赛12名以后、女子篮球比赛10名以后的学校按名次依次递补。
(四)排球、足球
男子组、女子组
(五)乒乓球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六)武术(男、女各7项)
男子、女子(自选)拳术类项目:长拳、南拳、太极拳
男子、女子(自选)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男子、女子(自选)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七)健美操
男、女单人操;混合双人操(男、女各一人);三人操;六人操。
六、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8月25日-9月10日,地点:潍坊市。各项目具体比赛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七、参加办法
(一)田径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2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
2、每单位每单项限报3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只可兼报接力。
(二)游泳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8人。每单位每个单项限报3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篮球
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不足两个比赛阵容不得报名参赛)。
(四)排球
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不足两个比赛阵容不得报名参赛)。
(五)足球
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六)乒乓球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包括参加团体及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除团体比赛外,每单位每个单项限报2人(对)。
(七)武术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所有单项每队限报二人。
(八)健美操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
共8人。每单位在每个比赛项目中,各限报2队(人)。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在省教育厅履行注册手续并取得《山东省中学生体育竞赛登记证》。
(三)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通报全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学校校长的责任。凡存在被取消参赛资格运动员的学校,将取消其“学校杯”评选资格,同时取消该校3年内参加同类比赛的资格。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2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将如数归还申诉费。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某参赛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争议的,赛前如有超过2/3多数队举报,经主办单位认定,即取消该队员(队)的参赛资格,不必再调查取证。
(五)所有参赛人员(包括裁判员)均有义务协助运动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九、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举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根据报名成绩由运动会竞赛部拟定。
3、运动员号码布以及比赛器材均由大会统一准备(田径撑竿跳高比赛用竿运动员自备)。
4、田径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铅球、铁饼等除外)。
(二)篮球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三节,第1、2节为上半时各10分钟,第3节为下半时20分钟。第一、二节之间休息3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10分钟。第1、2节每节全队累计犯规4次后执行罚球,第3节全队累计犯规7次执行罚球;
3、参赛队在每场比赛中必须分成A、B两个组,每组6人,分别参加前两节的比赛,第三节全队队员均可参加;
4、前两节比赛每节每队只允许一次暂停,第三节每队允许两次暂停;
5、进攻时从后场推进到前场时间不得超过7秒;
6、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经抽签分组(组数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男、女前16名的名次。循环赛决定名次方法:
①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计名次。
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该两队比赛胜负决定,胜者列前。
③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前列;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7、各队必须准备2套以上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符合规则要求尺寸的明显号码以及队长标志,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三)排球
1、比赛采用中国排协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根据队数多少决定分组数),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
3、排球参赛队在每场比赛中必须分成A、B两个组,每组7人,分别参加前两局的比赛,第三局开始全队队员均可参加;
4、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前两局25分,第三局15分;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采用五局三胜每球得分制,前四局25分,第五局15分;
5、网高:男子2.35米,女子2.20米;
6、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则不再计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获两对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7、各队必须准备2套以上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符合规则要求尺寸的明显号码以及队长标志,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四)足球
1、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2、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队员,但只可替换5名队员。
3、使用5号比赛球,运动员必须穿胶鞋、戴护腿板比赛。
4、运动员参赛不得佩戴任何饰物,男子不得光头、染发、蓄长发,女子不得留长指甲。
5、根据报名情况,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根据队数多少决定分组数),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小组名次的排定按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计算积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及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根据相关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的顺序来决定名次,胜者或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交叉淘汰赛,如8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射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若报名队数不足8队,则不再分组,直接进行单循环赛(平局决胜负,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
(五)乒乓球
1、比赛采用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淘汰制。比赛区域位置根据团体赛成绩抽签排定;
(六)武术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2、自选套路难度动作规定:
(1)同一种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2)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不配音乐。
(3)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做规定要求。
(七)健美操
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1-2008年《健美操国际比赛规则》。
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成绩相等,则以决赛中的艺术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田径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含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名次,只有二人或一人报名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均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接力项目加倍);报名不足8人(含8人)(队)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甲组、乙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发给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游泳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含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如有报名人数不足三人的项目,则该项目取消。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放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报名不足八人(含八人)(队)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发给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篮球、排球、足球
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八名。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四)乒乓球、健美操
1、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团体总分的计算办法,以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五)武术
1、每类每项比赛分别录取男、女前八名。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团体总分的计算办法,以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六)学校团体总分与“学校杯”奖
1、学校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对获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参赛学校颁发“学校杯”,对获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八名的参赛学校颁发团体奖杯。
2、学校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为:参赛学校从所参加的比赛项目中取3项得分最高的项目计入参赛学校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获得团体前十六名学校,分别按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入参赛学校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获得录取名次的各队,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参赛学校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获得录取名次的各队,分别按9、7、6、5、4、3、2、1分减半计入参赛学校总分。
十一、裁判员
(一)田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径赛、田赛等各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比赛的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三)所有项目的仲裁及有关项目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凡参加比赛的学校必须填写统一下发的报名表(田径注明近期最好成绩)经学校领导审核盖章(报名表上加盖医务部门章)后,于2006年8月1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联系人:张荃,电话:0531—86010923,电子信箱:edu1701@126.com)和赛区(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70号,潍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邮政编码:261041,联系人:李召军,电话:0536-8792692,电子信箱:wftwy@126.com)。
逾期收不到报名表按弃权论处。一经正式报名,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换人换项。
(二)报到
各参赛单位报到时,由赛会现场采集运动员信息,验发运动员注册卡。运动队和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裁判长于比赛前3天。各项目报到时间、地点由赛会另行通知。
十三、经费
(一)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所有参赛队报到时须向赛会一次性交纳参赛、食宿费用。参赛费:田径2000元,篮球 、排球、足球1500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1000元;运动员注册卡工本费:每卡50元。食宿费标准:运动员50元/天;领队、教练员65元/天。食宿费按报到2天加实际比赛天数收取(交通费自理)。
(三)由主办单位选派的各项目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生活补贴由赛会负担。
十四、注册
我处已升级省学校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卡采用多重防伪技术制作。各参赛学校必须在指定时间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已注册过的运动员须重新注册,注册卡工本费减半)。凡是未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的,一律不得参赛。注册事项如下:
(一)注册材料:学生证原件、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片)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与注册登记表所贴照片同一底片的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照一张、按注册软件生成的数据库软盘。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及注册程序须登录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艺术学院网站(210.44.160.34/web/tiyu/index2.asp)下载。
(二)注册时间、地点:2006年7月25日—31日,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馆。联系人:王克海,联系电话:0531-82613284,13969101782。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现场采集照片与注册登记表所贴照片应一致,不一致者不发给注册卡。
十五、其他
(一)各单位自备2×3米队旗两面,颜色不限。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三)保险:参加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统一到赛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赛会统一保险单,不得参加比赛。
(四)抵押保证金:凡参加各项比赛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赛会缴纳“抵押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用于对该代表队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