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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报送2006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学函(2006)3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6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报送2006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报送就业方案的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6年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电大普通班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要求
    (一)各有关高等学校统一使用江西开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2004或2005高校版)编制报送就业方案。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培养方式代码、接收单位代码等均按2006年毕业生生源采集时的代码执行(2005年更新),行政区划代码、单位性质代码按教育部最新的代码执行,代码库可到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行政区划代码导入前,请先修改高校就业系统行政区划代码库结构,增加“FLDM”(字符型、长度1)、 “FLMC”(字符型、长度12)两个字段。
    (二)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必须在我厅已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就业方案数据库中以下字段不得为空: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代码、性别、民族代码、民族、政治面貌代码、政治面貌、学历代码、学历、专业代码、专业、培养方式代码、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代码、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4位,如“2002”)、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代码、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以上字段内容均以生源审核为准,不得改动)、毕业时间(6位,如“200607”或“200612”)、毕业去向代码、毕业去向、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所在地代码、接收单位所在地、接收单位隶属部门代码、接收单位隶属部门、接收单位性质代码、接收单位性质、是否一次就业、是否出省就业、备注(只能填“结业生”)、扩展项一(存放招生录取表位置)、扩展项二、扩展项三(存放出生日期)、扩展项四。生源采集时在扩展项二字段录入出生日期的,统一移动到扩展项三。扩展项四字段中应增加主修外语语种。
    (三)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需打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毕业去向”选“派出”,分别按下列情况办理:
    1. 毕业生在省内教育系统就业,与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经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可直接派往签约单位。未经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签约单位属毕业生生源地的,也将其直接派往签约单位;签约单位不属毕业生生源地的,按灵活就业处理,将其派往生源地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在扩展项二字段填写“签约单位名称”,并在“是否一次就业”字段中填“是”。
    2. 毕业生在省内出教育系统就业的,接收单位为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可直接派往签约单位,《就业协议书》鉴证可在审批就业方案时一并进行。市、县(市、区)属单位,《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原则上还必须经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县属单位也可由县)教育部门鉴证。未鉴证的,由毕业生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属教育部门原因不给鉴证,毕业生承诺能够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将其直接派往签约单位,但派出后不得再更改报到证;否者,按灵活就业处理,将其派往生源地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并在扩展项二字段填写“签约单位名称”,并在“是否一次就业”字段中填“是”。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挂靠协议的毕业生,经市教育局鉴证的,可直接派往人才交流中心,但在“是否一次就业”字段中选“否”或“空”;未鉴证的,不能派出。派往部队的,直接办理,不需要鉴证。
    3. 各级组织部门统一录取的选调生,根据其录取通知要求,可直接派往录用单位或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性质选择“机关”。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取的,根据其录取通知要求,可直接派往录取单位或有关人事部门,单位性质选择“机关”。
    4. 派往省外,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即可,不需要鉴证,其中进京、进沪的,需出具有关准予落户的证明;未就业回生源地的,按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手续。
    5.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办理缓派手续的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派生源所在市教育局;专科生派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济南、青岛、淄博市市内各区的,派市教育局);电大毕业生派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其中申请暂不就业的,接收单位性质及代码选“其他暂不就业、72”。
    6. 升学人员中考取不转户档的研究生的,由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档的证明,可将毕业生派回生源地(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派出”,“接收单位性质”字段,选“升学”,并在“是否一次就业”字段中填“是”)。出国人员中本人申请户档转回生源地的,由毕业生写出书面申请,可将毕业生派回生源地(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派出”,“接收单位性质”字段,选“出国、出境”,并在“是否一次就业”字段中填“是”)。
    (四)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不打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毕业去向不能选“派出”,只能选“升学”、“出国”、“缓派”的三者之一。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是否一次就业”字段中填“是”,并在扩展项二填写相应内容: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手续完备派往接收单位的,在扩展项二填空值;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手续不完备,派往生源地的,在扩展项二填写“2××××(用人单位名称)”;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扩展项二填写“3××××(用人单位名称)”;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本人已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的,表中对应的“就业方式”,在扩展项二分别填写,临时性工作填“41××××(用人单位名称)”,非全日制工作填“42××××”,弹性工作填“43××××”,自由职业填“44自由职业者”;5.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在扩展项二填写“5××××(工商部门批准的单位名称)”;6.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本科生的,在扩展项二填写“61××××(研究生录取学校名称)”、“62××××(专升本生录取学校名称)”;7.毕业生出国学习、工作的,在扩展项二填写空值;8.参加国家和省服务西部计划的,在扩展项二填写“8××××(西部单位或省内单位名称)”;9.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扩展项二填写,支教的“91××××(服务单位名称)”,支农的“92××××”、支医的“93××××”,扶贫的“94××××”;10.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报到证派往服务学校,在扩展项二填写“10××××(研究生录取学校名称)”;11.参加选调生的、在扩展项二填写“7×级选调生(填省、市、县级,按选调生考选工作组织部门级别确定)”;12.考取公务员的,在扩展项二填写空值。录入时不加引号,不录括号内的说明。
    (六)各学校要区分各种类型,准确填报毕业生的接收单位性质、单位隶属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和代码。接收单位性质、接收单位所在地及代码等按鲁教学处函(2006)1号要求执行,重点把握好艰苦行业、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的填报。
    1. 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接收单位性质、单位隶属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和代码按报到证派往的用人单位确定。
    2. 升学、出国的毕业生,包括升学不转户口、出国人员户口转生源地打印报到证的,接收单位性质及代码均为“升学、80”,“出国 出境、85”,单位隶属部门及代码均为 “升学、010”、“出国、011”,两者单位所在地及代码均为“空值、000000”。缓派人员中待就业的,接收单位性质及代码为“待就业、70”,单位隶属部门及代码为“空值、000”,单位所在地及代码为“空值、000000”;缓派人员中灵活就业的,接收单位性质、单位隶属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及代码按扩展项二中用人单位确定;缓派人员中参加国家、基层项目计划的,接收单位性质及代码按项目计划选择,单位隶属部门、接收单位所在地及代码按扩展项二中服务单位确定。
    3. 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毕业生,报到证直接派往签约单位,接收单位性质、单位隶属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及代码按签约服务学校选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国家和省“西部计划”计划的毕业生,根据学生意愿,选择报到证派生源地还是暂时户档留校(缓派),接收单位性质及代码除国家“西部计划”计划,选“国家基层项目、50”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省“西部计划”计划的均选“地方基层项目、51”,单位隶属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及代码按扩展项二录入的服务单位确定。
    4. 灵活就业的,包括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手续不完备,派往生源地的,签订《劳动合同》派往生源地的以及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的,接收单位性质及代码“其他灵活就业、77”、单位隶属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及代码均按“扩展项二”中录入的用人单位隶属部门、所在地选择。
    5. 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提供灵活就业证明的,按灵活就业确定接收单位性质、单位隶属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及代码;不属灵活就业的,接收单位性质及代码,根据毕业生提供情况,按“待就业、70”,“不就业拟升学、71”,“其他暂不就业、72”填报,单位隶属部门、单位所在地及代码均分别填“空值、000”、“空值、000000”。
    6. 接收单位性质,除选调生和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外,均不能选择“机关”。
    三、报送就业方案注意事项
    (一)打印《就业报到证》的顺序与就业方案中“学号”的顺序一致,学校需调整《就业报到证》排放顺序的,可通过 “学号”调整。为便于审核,各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排列顺序与报送的就业方案中“学号”顺序一致。就业方案的数据一般按学历、专业、学号顺序索引排序。
    (二)报送就业方案时,学校要将毕业生相关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西部”、“三支一扶”证明和毕业生升学、出国、暂不就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审核。《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要据实填写,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其中就业单位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准确,以备核查。凡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报送就业方案时,学校需报送:1.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就业工作基本情况;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2.打印《2006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一式1份(格式附后,A4幅面,横向,加封皮和专业目录,装订整齐),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四)毕业生报到时间自2006年7月16日开始,有效期1个月。毕业生必须在有效期内到用人单位、生源地教育局报到或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批后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8月1日以后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市属单位之间的改派手续,由有关市教育局办理;涉及省直、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单位的改派手续由我厅办理。
    (五)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师范类毕业生,除考取不转户档的研究生外,一律不得发放就业报到证。离校前因未确定录取结果已发放就业报到证的,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就读学校收回,报我厅注销。没有注销的,研究生或本科毕业时将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已被录取研究生和已“专升本”的毕业生,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在毕业后3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交毕业生书面申请,原毕业学校意见,录取通知书。3个月后退学的,由录取学校按退学学生处理,不再发放报到证。
    (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凭《就业协议书》到我厅办理就业手续。其中2004年毕业生,各校于8月31日前全部派回生源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
    四、报送就业方案时间、地点
    各学校报送就业方案的具体时间安排附后。报送地点:山东教育大厦
    联系电话:86956800转第三会议室。


    附件:1. 高校报送就业方案时间安排
    2. 2006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样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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