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函(2006)3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6]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做好200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实施。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家庭和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
引导全省广大中小学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少年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关注、加强对儿童少年的安全保护,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全年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研究其他和当地已经发生的事故特点的基础上,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要面向全体学生,将安全教育寓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及日常管理之中,做好各项安全知识的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素质。要利用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教育,调动中小学生和幼儿学习、接受安全知识的积极性,提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二)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要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或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对学生家长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
(三)承担内地新疆班、西藏班(校)任务的市和学校尤其要高度重视对新疆班、西藏班学生的安全教育,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加强与当地安全监督、公安、卫生、文化、建设、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协同配合,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紧急状态下的疏散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开展2006年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今年3月27日(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确定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当天,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象、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举行主题班(队)会、举办文艺节目、召开学生家长会议、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收到教育效果。安全教育日活动结束后及年底,各地要将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和全年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