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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法字〔2006〕1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我省于2004年启动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按照部署要求,层层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和制度规范,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有63所学校被命名为山东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其中,山东大学、青岛师范学校、济南第五十六中学、诸城市龙源学校、泰山中学、胜利油田第一中学、邹平县第一中学、淄博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经过教育部严格审查,被确定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做出了表率,带动了全省依法治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今年,我省将开展首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复查和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首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复查工作,形成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复查工作的形式、程序、复查结果、复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等。首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中的高等学校要按照复查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我厅将组织对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积极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并填报《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向我厅推荐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每市不超过3所。高等学校直接向我厅申报,我厅根据申报和考察情况确定名额,名额不超过高等学校总数的5%。
各市、各高校务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首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查报告(自查报告)、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和申报学校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孙启高 张赛赛
联系电话:(0531)86161888-10707,10705
电子信箱:zcfgc319@163.com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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