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体处函[2006]2号
关于印发《“2005—2006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
足球联赛”山东省选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体育部(院、系、室):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2005—2006李宁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已拉开帷幕。我省的选拔赛定于2006年3月中旬在山东师范大学举行。现将《“2005—2006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山东省选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院校认真做好组队、参赛等项工作。
附件:
“2005—2006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山东省选拔赛竞赛规程
二○○六年二月十日
2005—2006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山东省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2005—2006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山东省选拔赛
二、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三、承办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3月10日至15日,山东师范大学。
五、参加单位
(一)全省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二)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注册在校大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且入校前年龄不得超过22岁。
(四)凡入学前后曾参加全国足球甲级、乙级联赛(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
七、参加办法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八、报名与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
“2005—2006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的报名为全年一次性报名。各参赛院校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报名表(附表一)一式二份分别报至我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联系人:张 荃,电话:0531-86109573)和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邮编:250014)。
(二)运动员注册
1、按照我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办法到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部(联系电话:0531-82613284,联系人:王克海)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
2、注册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2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不办理运动员注册,不得参加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第二阶段40分钟比赛平局时不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二)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纪处罚办法》。
(三)比赛场地:1、比赛场地长为38--42米,宽度为18--22米。2、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3、球场表面必须光滑、平坦而不粗糙。可选用木料或合成材料,应避免使用混凝土或柏油。
(四)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暂停须在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球为国际标准4号球。
(五)每队上场队员不得超过5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不足2人时,则比赛无效。列入替补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超过7名,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替换守门员必须在比赛死球时进行。
(六)队员装备:球鞋为胶底或类似质料制成的帆布鞋、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
(七)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球和合理冲撞。
(八)比赛中一名队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不包括组委会的其他处罚)。黄、红牌带入第二阶段。
(九)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4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十)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大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二)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裁判员和仲裁人员的选调
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人员由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选调,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一、报到
(一)省调裁判长、裁判员、仲裁人员和各代表队于3月10日上午报到;地点: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济南市文化西路88号,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8路到山东师范大学站下车,联系电话:0531-86180624,联系人:顾建军)。
(二)联席会于3月11日15:00时在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各参赛队务必按时参加。
十二、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取得第一名的学校将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分区赛(北区)。
(二)对获得前八名的球队颁发奖杯,运动员发给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4:1)。
十三、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系统举办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的进行审查、把关。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二)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2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三)对某参赛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争议的,赛前如超过2/3多数队举报,经主办单位认定,即取消该队员(队)的参赛资格,不必再调查取证。
十四、经费
(一)参加山东省选拔比赛的各队,每队需交纳报名费500元。
(二)凡参加山东省选拔比赛的各队,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领队按每人每天12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食宿费;教练员、运动员按每人每天65元(人民币)标准交纳食宿费。
(三)我省选拔赛选调的裁判员和仲裁人员等,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赛会承担。
十五、其它
(一)参加比赛的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为了加强对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2005—2006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山东省选拔赛运动员报名表
二、山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