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05〕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中小学教师
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为全省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提供师资保障,根据《山东省实施2003至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的精神,2005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紧迫性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鲁教师字〔2004〕4号)要求,2004至2007年,全省共有10.45万中小学教师需在现有的学历水平基础上完成学历提高培训。充分利用网络教学的优势,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是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出发,以服务基础教育为宗旨,切实把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抓紧抓好。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人员范围与专业设置
(一)人员范围:凡取得任职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任职学校同意,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本科(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应与本人专科学历所学专业或本人现执教学科一致。参加考试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市统一编班造册,报我厅备案,并颁发由我厅统一印制的学员证。
(二)专业设置。开设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历史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9个专业,共招收3万名中小学教师。
三、明确任务,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考工作
(一)我厅师范处负责拟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教学与管理工作。
(二)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拟定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负责教材的建设和供应,组织命题、考试、评卷、考籍管理及核发毕业证书工作。
(三)各市教育局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好生源,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集体报名工作和学员毕业前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确定本市教学点,负责教学点的管理等。
(四)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安排考点、考场,具体组织考试,管理考生的考籍档案。
(五)主考院校山东省教育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参与考试计划、大纲及命题的制定,参与阅卷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等工作。
(六)山东省教育学院负责利用远程网络教学形式开展教学辅导工作,成立学科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指导监督各教学点开展远程教学工作;协助省自考办进行教材征订,并负责发往各市主教学点;负责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学员的学籍管理。各市教学点协助山东省教育学院做好教学与管理工作。
四、严格组织,确保考试质量
(一)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严格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试题重点考察学员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测验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进行,学员参加考试不及格的,可在该课程下一次考试时参加复考。仍不及格的,可再参加最后一次综合补考。学员参加视听辅导,每门课程学习时数(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须占该课程视听辅导总课时的70%以上,并完成有关作业(作业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20%),方能取得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考试时,凭身份证、准考证、学员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全部及格,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后,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三)严格组织考试,建立良好的考风考纪。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明确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加强对学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学员提高认识,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作弊学员,除严格执行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外,还要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
(一)山东省教育学院要按照省下达的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辅导计划,利用寒暑假和业余时间组织网上辅导。
(二)经市教育局确定的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教学点需报我厅备案。各教学点要协助山东省教育学院认真抓好学员的自学、网上辅导、作业收发及考勤管理,要配备专任教师随学员听课,并对疑难问题进行答疑。
(三)开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面广量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院校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增加对各级培训院校的投入,充实仪器设备、电教器材和音像图书资料,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适应培训工作需要。要建立奖惩机制,对教学、管理混乱、教学水平低、质量差的院校和个人,取消其辅导资格或授课资格。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