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5] 16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 15 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的中专和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条件,组织好申报、呈报工作
按照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区的市所属以下单位(包括市属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会同教育局呈报;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申报材料需经人事部门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 15 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要严格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审查、审核把关。
继续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异议期等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根据有关规定,在2002年至2004年间职称评审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我厅通报处理的人员,今年不准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除外)。
(四)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规定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除外)教师申报评审中专教师高、中级职务,须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或参加全国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成绩,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53号文件,2005年全国通用标准确定为60分)。对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审时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要求制定外语成绩使用方案,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申报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职务,须在任现职期间系统地讲授过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其他课程(教育管理人员除外)。
2001年9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一般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推荐评审教师职务时,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说课评估的办法推荐。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问题
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应从严掌握。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实行条件和岗位数额双控制。经正式批准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的小学、幼儿园,在空岗内可推荐部分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04]27号)中规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的条件。
四、从非企事业单位调入学校从教人员的职称评审问题
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经考核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破格申报
对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以破格方式申报评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我厅将会同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测试。经过审核和测试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破格申报人员的测试于2005年10月下旬进行,测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六、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民主推荐、审查,县(市、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材料。
10月9日至19日,呈报单位集中报送评审材料。
11月上旬召开高评委会议。
高评委评审结束后,异议期期间,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211.64.49.68)上公布高评委通过人员名单,请各呈报单位注意查询,并及时反馈异议期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职称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教人字[2004]27号附件)规定办理。
三、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以及教学管理工作,未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申报人员,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不能出现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中体现,在《一览表》中可直接写在“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下。
(四)呈报部门填报《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上述两表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完成)各1份,并报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数据软盘(限使用2005年省教育厅新版“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录入。其程序可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安装)。
(五)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上报材料袋要坚固,无破损,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学校类别(分中专、高中段、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学科名称、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正常、破格)。各市上报的材料还要注明所属市。
(六)材料报送时间:10月9日至19日。
(七)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历山路36号,省教育学院图书馆4楼阅览室,联系电话:(0531)86417252。
(四)缴款方式: 1.缴款单位凭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当地各受理银行缴纳现金或转帐支票,转帐支票收款人填写山东省财政厅。2.持汇票直接到我厅缴款,汇票收款人:山东省财政厅,账号:616801050007556,开户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3. 银行电汇,汇单填写:户名:行政事业代收费,帐号:2730990000999999,开户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另需注明执行号:00-25109126。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