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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届大、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体处函[2005]2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一届大、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普教)科(处)、各高等学校体育部(院、系、室):
为推动我省学校游泳运动的普及与开展,经研究,定于今年9月在淄博市举办山东省第一届大、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现将《山东省第一届大、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五年七月六日


山东省第一届大、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淄博市教育局
山东理工大学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5年9月12日—月15日,淄博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确定的招收游泳项目的优秀运动员高校必须参加) ,各高、初级中学。
五、竞赛项目
男子组(共15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组(共14项)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六、竞赛分组
甲组:高等学校组
乙组:高级中学组
丙组:初级中学组
七、参加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8人。每单位每个单项限报3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八、运动员条件
(一) 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高校及高、初级中学在校在读学生。
(二)中专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通报全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学校校长的责任。凡存在被取消参赛资格运动员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奖项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该校3年内参加同类比赛的资格。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2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将如数归还申诉费。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某参赛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争议的,赛前如有超过2/3多数队举报,经主办单位认定,即取消该队员(队)的参赛资格,不必再调查取证。
十、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含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如有报名人数不足三人的项目,则该项目取消。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放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报名不足八人(含八人)(队)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
(三)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发给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二、裁判员
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认真填写统一下发的报名表,经学校领导审核盖章(报名表上加盖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章)后,务必于8月31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和淄博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波,电话:0533-2184465,邮编:255000)。逾期收不到报名表按弃权论处。一经正式报名,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换人换项。
(二)报到
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裁判长于比赛前3天,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报到地点:淄博市淄博饭店第一宾馆。
各参赛单位报到时,交验运动员身份证(达不到领办身份证年龄者,交验盖有骑缝户籍章的户籍证明)、学籍证,由赛会验发运动员注册卡。
十四、经费
(一)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 所有参赛队报到时须向赛会一次性交纳参赛、食宿费用。参赛费:2000元(交通费自理)。运动员注册卡工本费每卡50元。食宿费标准:运动员50元/天;领队教练员65元/天。食宿费按报到天数加实际比赛天数收取。
(三) 由主办单位选派的各项目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生活补贴由赛会负担。
十五、其他规定
(一)各单位自备2×3米队旗两面,颜色不限。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三)保险:参加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可在赛会办理,不办理不得参加比赛。
(四)抵押保证金:凡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缴纳“抵押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用于对该代表团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十六、运动员注册
为端正赛风,把好我省学校体育竞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关,赛前各参赛学校必须到省教育厅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已注册过的运动员不再注册)。凡是未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的,一律不得参赛。
(一)注册材料:学籍证明(高中生提供会考准考证复印件、大学生提供高校招生录取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与注册登记表所贴照片同一底片的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照一张、按注册软件生成的数据库软盘。
(二)注册时间:2005年8月27-28日。
(三)注册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馆。联系人:王克海,联系电话:0531-2613284,13969101782。
十七、其他
(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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