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5]27号)精神,我厅今年在全省高等学校范围内继续开展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院校,下同)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的课程负责人可适当放宽条件),课程师资队伍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三)课程内容科学先进,能及时把教改研究成果或学科最新进展引入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四)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同时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与考察。
(五)选用的教材应为优秀教材(含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实验器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具有较好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六)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教学成效显著,示范作用强。
(八)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
(九)能够对网络教学提供充分的支持,课程支撑网站已经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后,需逐年增加授课录像上网。申请人在综合说明材料中需要填写授课录像上网的计划,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为保证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顺利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在线评审,且评审期内经告知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精品课程建设分为学校、省、国家三级,逐级评选申报
各高等院校要在总结本校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者由我厅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向国家推荐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评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为加强管理,请申报的各高等院校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并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请各高等学校将本单位联系人的信息于7月25日前发邮件至
sdjpkc@sdpec.edu.cn。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书、综合说明材料、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等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主讲教师直接提交至邮箱
sdjpkc@sdpec.edu.cn,无法上网提交的学校将视为不具备申请省级精品课程的资格。(附件中所有表格均要求以excel格式填写上报)
(二)材料申报。参选省级精品课程的学校需填写申报书、综合说明材料一式3份(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同时把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刻成光盘2份一并上报。
四、申报限额、时间以及课程分类
2005年,计划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00门(原则上高职高专课程所占比例不少于25%),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本年度各高等院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数额如下:部属院校5至8门,省属本科院校2至3门,专科院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等)1至2门。
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各高等院校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课程分类。本科课程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分类体系;高职高专课程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作为分类体系(具体内容可登录教育部主页
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专栏中的“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进入“表格与标准”栏目查询。)
五、评选办法
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到学校实地考察的方式,评出省级精品课程。由我厅确认后,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
(一)课程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承诺除教育部、我厅拨发的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外,另外投入课程补助经费,保证精品课程的维护与共享。
(二)为合理优化课程学科结构,教育部根据全国优质教学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国家精品课程学科分配表(试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教育部主页,进入“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栏目查询),用以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学科结构的合理。各申报单位可以此作为本单位选择申报课程的参考。
(三)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我厅每年对省级精品课程进行一次检查。优秀者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山东省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各高等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书
2、综合说明材料内容要求
3、山东省2005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山东省2005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二○○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