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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至2006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辅资料与其他课程资源推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字〔2005〕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至2006学年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辅资料与其他课程资源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鲁教基字〔2003〕14号文件印发),我厅组织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委员对去年审查通过的学科后续年级册次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辅资料与其他课程资源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审查通过的课程资源编制了《山东省2005至2006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辅资料和其他课程资源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现将《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录》所列课程资源是配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其实验教材使用的教学辅助材料,包括教学辅助资料、教学挂图与图册、音像制品与电子软件等。其中,教学挂图、音像制品与电子软件(含磁带、VCD、CD-ROM、投影片)均供学校和教师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部分图册和部分磁带可供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目录》全部转发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选用教辅资料等课程资源要遵循“学生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中小学校可以从《推荐目录》中选择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资源供教师使用;可以选择1套教学辅助资料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课程资源的管理,不得推荐和征订《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课程资源,坚决制止非法出版的教辅资料等课程资源流入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自觉抵制《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课程资源流入中小学校。
四、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课程资源征订发行机构要严格按照《推荐目录》组织征订发行工作,不得增加或减少科目、年级和册次,不得征订发行未列入推荐目录的任何课程资源。征订发行机构的课程资源征订单必须与《推荐目录》完全一致,并加盖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后下发。
五、我厅对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课程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推荐目录》中的课程资源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目录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课程资源更新机制。
六、我厅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课程资源督查制度,将课程资源的管理纳入教材管理的范畴,定期对课程资源发行和使用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各地在选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课程资源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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