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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招字[2005]1号
各市教育局及胜利油田教育处,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精神,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05年我省继续安排本科、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任务。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和非山东省户籍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凭职教管理机构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资格和所学专业的审核证明,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要填涂《山东省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采集,并缴纳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9日。
  2、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管理机构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所学专业进行严格查验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证明)及所学专业,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对照《山东省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确定其专业类别。对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个别专业,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开设情况的变化,将根据今年的报考情况对2006年的专业类别进行适当调整,请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及时进行教学调整。
  3、考生的报名序号为10位数,前 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代码, 第6至10位为考生序号。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各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逐级报送至省招生办公室。
  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
  (三)体检
  考生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由招生学校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不符者,招生学校要按教育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与阅卷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区别较大。为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工作健康发展,确保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全面实施,今年继续实行"3+2综合"考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理论综合、专业实践综合各200分,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理论综合包括本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综合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
  省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山东省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纲要》。
  (二)试题的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属省级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属机密级材料。省教学研究室负责试题命制,试题印刷由指定的印刷厂负责。各单位要落实试题在各个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考试
  今年的高职对口全省统考试题仍然分客观题(I卷)和主观题(II卷)两卷,客观试题量和分值不低于50%。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由各市招生办公室集中安排,各市要狠抓考风考纪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作弊违纪事件。
  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

6月8日

上 午

9:00-11:00语文

9:00-10:30数学
11:00-12:00英语

下 午

3:00-5:00专业理论综合

3:00-5:00专业实践综合

  (四)评卷、统分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对口高职考试全省统一评卷和统分,于6月9日至22日进行。评卷、统分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评卷点具体实施,客观题采用机器评卷,主观题采用人工评阅。
  评卷、统分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山东省高职对口考试评卷、统分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各类别试卷评卷、统分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在组织领导、教师聘任、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评卷场所、设备软件、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环节提前做好准备并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实保证评卷、统分工作万无一失。评卷前省招生办公室与评卷点签订评卷、统分工作合同书。
  考生成绩于6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四、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依据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山东省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分专业来源计划》进行填涂。考生必须按报名时已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否则将会影响录取,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志愿卡将设本科第一志愿、本科第二志愿、本科调剂志愿和专科(高职)第一志愿、专科(高职)第二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五、录 取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当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省招生办公室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录取本科层次将按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仍然划定全省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鉴于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多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全部投出,招生院校根据上线考生人数、志愿(含专业服从调剂)、考试成绩及院校的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本校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但不能突破本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计划总数。
  六、单独招生
  山东省劳动技术学院面向全省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山东省特教中专学校挂靠泰山医学院面向全省盲聋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应、往届盲聋毕业生继续实行单独招生的办法。有关招生院校要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文件,并预先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查。
  技工学校考生、特教学校考生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和山东省特教学校集体组织到省招办指定的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考生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工作要在5月中旬以前完成。招生院校要按格式于5月27日前提交全体考生和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文本及电子版各1份),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试及录取过程全部负责。
  七、加强领导
  高校招生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0,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对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附 件:1、山东省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
      2、山东省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单独招生数据库结构(略)


                                   


                                   二○○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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