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文件函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2006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字〔2005〕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2006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结合我省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审查工作情况,我厅制订了《山东省2005-2006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实验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验教材目录》所列教材包括国家审查通过的国家课程实验教材和省审查通过的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其中,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教育图书供应社负责。国家目录中配套部分学科实验教材供学生自愿选用的电子音像制品、挂图和图册暂不公布,待与省审查通过的义务教育新课程课程资源一并公布。
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的选用工作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应严格在《实验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实验教材目录》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三、从2005年秋季开始,教材的选用工作要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市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自主选用。考虑到时间紧迫,今年也可仍然沿用各县(市、区)选用的结果,明年再组织以市为单位的选用工作。
今年要以市为单位进行教材选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主要应由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教材选用委员会中的教育工作代表要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教材编写、发行无任何关联。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今年的选用工作务于3月10日前结束。
四、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应在起始年级进行。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如所选教材确不适宜本地区教学实际的,经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五、教材选用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选用程序,确保本地的教材选用工作规范有序、民主科学和透明公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教材选用工作,也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市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监督,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
六、加强和规范教材使用培训经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对教材使用培训经费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教材使用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进行管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各市不得再以教材培训经费等形式向出版社索要教材使用费用。
七、根据教育部“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每个学科的教材要选用三种以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过该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精神,为加强监督指导和发挥调控职能,保证教材选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印制了2005至2006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意向表,请各市将该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的实验区的教材选用情况填好汇总后,于3月10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在各实验区教材选用意向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统筹确定实验区选用教材的种类和范围,然后下达教材使用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要会同有关发行单位抓紧进行实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各地在征订和使用教学用书时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531-2950141。


                   二ОО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教材选用意向表,用书目录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