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教育局学前(基础)教育处(处),各大企业托幼办公室:
按照我厅鲁教基处函(2004)96号《关于评选山东省第四届十佳幼儿园的通知》的精神,我处组织专家根据十佳幼儿园评选条件对各地申报的幼儿园进行了检查评估,评选出枣庄市实验幼儿园等12处幼儿园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将本《通知》、公示的幼儿园名单及山东省十佳幼儿园条件一并公示。
二、公示时间
1月28日—2月4日。
三、公示方式
(一)市教育局将公示内容放大到A3或B4纸上,尽快传至幼儿园,并对公示程序和情况进行监督。
(二)幼儿园要将公示内容张贴到大门口显眼处,告知家长并请家长监督。
四、公示电话
(0531)6161888转11013,传真:(0531)6109632。联系人:王春英。
五、公示结果处理
在公示期间内我处接到举报电话后,将认真落实和查处,最后确定其中的10处幼儿园为山东省第四届十佳幼儿园。
附件:
1、公示的幼儿园名单。
2、山东省十佳幼儿园条件
附件1:
公示的幼儿园名单
枣庄市实验幼儿园
青岛市实验幼儿园
威海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山东省委机关幼儿园
滨州市实验幼儿园
青岛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胜利石油管理局第二实验幼儿园
济南市槐荫区实验幼儿园
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幼儿园
博兴县实验小学幼儿园
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宁阳县实验小学幼儿园
附件2:
山东省十佳幼儿园条件
山东省十佳幼儿园除应具备《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中规定的条件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园级网络并能上网,建有本园网站,资料每周更换,使用率高。
2、有多功能活动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软件资料库及图书资料室等,资料及操作材料充足,管理严格。
3、幼儿园配备实物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每班配备计算机、电视机、数码照相机及钢琴,教师能自如运用。
4、正副园长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任职资格证书。
5、教师队伍年轻化、专业化,100%教师取得幼儿园任职资格证书;70%以上教师取得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教师有教科研课题;80%以上教师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及以上证书。
6、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形成本园独特的管理特色;建立民主生活机制,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
7、保障教职合法权益,其工资、待遇不低国家规定标准;教职工有主人翁意识,工作积极性高。
8、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完善规范,各类检查记录齐全,近3年没有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安全事故,家长满意率高,社会信誉好。
9、有园本课程或进行课程园本化探索,能根据本地及本园幼儿实际编制课程方案,科学组织教育活动,能对课程方案实施、保教活动、幼儿发育发展进行科学评价。
10、幼儿发展积极主动,身体发育各项指标均达正常标准,行为习惯良好,活泼开朗,求知欲旺盛。
11、与家庭、社区联系密切,为家长和社区居民提供科学育儿咨询服务,面向社区开展0—3岁和散居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服务。
12、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培训本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幼儿园师资,与3处以上幼儿园建立固定联系,有具体帮扶措施,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