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人字〔2004〕22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4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4〕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各高校要按今年调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依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高校教师、实验、科研、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技术、会计和审计等10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出版、档案、卫生技术、会计和审计等5个系列仍要严格控制高级职务岗位数额,图书资料系列继续严格控制研究馆员岗位数额。各学校(包括8所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学校)具体设岗方案务于9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后方能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试点工作
要认真总结8所改革试点高校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竞聘方法,结合全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有计划、按步骤地整体推进我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争取2、3年内在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普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8所改革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和标准、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聘工作机制,规范本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结果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对实行考评结合评审的职称系列,要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原则,推荐参加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或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
(二)为了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今年省人事厅允许已取得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岗位管理原则和推荐程序推荐。
(三)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外语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各学校在评议推荐过程中,可根据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破格晋升人员和40岁以下人员的外语适当从严要求。
(四)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填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其中取得后学历不满3年者及高校教师中1990年以来取得合格学历未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仍按破格申报。
(五)按照省人事厅规定,今年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或答辩后方能提交评委会评审。考虑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经商得省人事厅同意,高等学校破格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和高校科研、图书资料、工程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暂不进行测试或答辩,由省里统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申报教授职务人员仍继续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四、时间安排
9月底前各高校完成推荐、评审工作,10月9日至20日各高校上报评审材料,11月上旬省高评委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备案工作,12月学校完成聘任工作。
附件:1.报送2004年度高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评审材料的说明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附件1:
报送2004年度高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评审材料的说明
一、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和高校科研、图书资料、工程技术职务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呈报表》1份(A4纸型,原件);《一览表》一式12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1份)。
(二)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申报高级职务还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三)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四)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要求用A4纸型打印);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论文、论著以及参编或主编的书籍、教材不超过3件(原件);科研成果、专利成果、获奖证明等不超过3件(原件)。提交材料要与《一览表》中填写情况一致。申报教授职务和破格申报其他高级职务人员,应同时分袋报送2套鉴定材料(须与提交评审材料一致)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2份,以便提请同行专家鉴定。
(五)《“六公开”监督卡》1份。
(六)申报人员情况数据软盘(使用我厅提供的专用系统)。
二、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务者,评审材料按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上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材料要正规、整洁,填写时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漏填、漏报、缺页。
(二)上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系列、现从事专业,各市上报的材料还要注明所属市。上报材料袋必须坚固,为避免材料意外丢失,概不受理材料袋有破损的材料。
(三)各单位上报材料中需复印的一览表,须在左侧留出装订线。
(四)填报各种表格要求一律打印,表样可从我厅网站或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五)上报材料地点:济南市历山路49号教育大厦2楼第5会议室(山东省学术交流中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要求办理。
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
鲁人发〔2004〕22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完善职称评价方法
(一)积极推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在全国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我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学术性、技术性或专业性强,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凡申报实行考评制度系列(专业)的人员均须参加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或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具体的考评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鲁人发〔2003〕18号)要求,研究提出方案,由省人事厅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继续进行直接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试点工作。已经进行直接竞争聘任试点的高校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机制;各市、各部门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竞争聘任程序和办法。
(三)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继续做好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认定等评价办法的完善工作,认真总结开展社会化评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广社会化评审,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评价办法和措施。
二、进一步放宽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申报,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推荐。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了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调整规范评审体制
(一)加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及近几年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对原组建或授权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继续授权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今年再授权济宁、泰安、威海、临沂、滨州五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新调整组建和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见附件1)。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不再单独组织评审,并入高级经济师系列;煤炭系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厅的山东省卫生技术和中医药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事厅将组织专家对各评审委员会和授权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职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评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凡制定下发涉及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部署安排等文件,须经省人事厅联署或会签同意。
四、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严格工作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呈报。
(二)逐步推行网络化评审。为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各市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组织申报和评审时,使用省经贸委信息中心开发的《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全部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市、各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培训、指导工作。
五、严格评审标准条件
(一)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进行评审。要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可在国家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按照职称的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提出标准条件和量化细化方案,作为评审的依据,逐步健全我省职称评价的标准体系。
(二)科学使用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考试成绩。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外语水平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申报。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我省自2002年始,外语考试成绩不再统一划分合格标准。今年评审时仍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研究提出不同的使用标准,与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三)从严掌握破格条件。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职〔1999〕11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严格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考试、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及时审核、公布和发证。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七、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一)大力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严格按程序推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建立规范的聘约管理制度,分类搞好业绩考核,加强聘后管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
(二)加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鲁人发〔2002〕39号)的要求,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和最优结构、最多限额、最高层次等原则,合理设置。
为适应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调整修订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现尚未拟定出新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有关系列(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核后下发。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认真做好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
(三)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探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凡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规定的年限内(一般3~5年),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有新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其资格可继续有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暂缓登记,并给予一定延长期。延长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级人事部门按评审管理权限办理注销手续。
八、强化监督检查
要不断加大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申报材料呈报前,单位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统一样式,A3规格,详见附件2、3、4)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均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详见附件5)上签字。评审结果必须采取张贴、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经山东省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上公布。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等,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五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和参加职称考试。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监督电话。
九、精心组织实施
2004年职称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7~8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9~11月评审;12月底之前审核公布评审结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为方便基层申报、呈报评审材料,各市人事局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从大局出发,统筹安排好申报、受理和评审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1月底前报省人事厅。
附件: 1.2004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调
整组建名单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3.高等学校党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4.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
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鲁人职字〔2004〕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按《说明》要求,认真组织好有关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
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实行网络化申报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见附件1)。
2.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呈报部门填报《200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2)、《2004年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各1份,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实行网络化申报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的要求:
1.申报、呈报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上报《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附件2、3各1份,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2.填写《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二)申报一、二级律师和公证员的,还需提供2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另外,申报一、二级公证员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办理公证事项抽检评审合格证明。
(三)申报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的,还需提交:
1.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分钟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带;
2.《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
1.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如曾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年以上的,可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的,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要附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分别鉴定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六)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申报材料的填报、审查、审核、呈报工作,确保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附件:1.2004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工
作安排表
2.200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
料情况统计表
3.2004年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
员花名册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