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等学校
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我省高校在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动实验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这个中心,主动探索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实验教学和管理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进行全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评选奖励(以下简称实验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鲁教备字[2004]4号文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实验成果评奖实行限额推荐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推荐限额指标,从2002年全省第二次实验技术成果奖励以后获得校级一等奖的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中择优推荐。
二、本次实验成果评奖拟评一等奖1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100项。
三、推荐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需交纳一定的评审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申请材料请于2004年10 月30日前寄(送)我厅实验成果评奖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高校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信息表》寄(或发电子邮件)到实验成果评奖办公室。
实验成果评奖办公室设在我厅条件装备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联系人:魏鲁真;联系电话:(0531)6161888转11111 ;传真:(0531)6100655;E-mail:weilzh@sdpec.edu.cn。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励推荐限额
2.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4.推荐单位信息表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
奖励推荐限额
全日制在校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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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数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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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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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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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人至1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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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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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人至2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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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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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人至3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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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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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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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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