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
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中期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大企业教育处,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中期评估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4〕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做好本次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期评估工作由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采取自查形式进行。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自查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尽快进行部署和安排,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调查表数据逐一核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无漏项、缺项,数据真实)。
三、各高校、各单位通过评估自查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以便今后更加完善,把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主管部门将对评估自查单位进行严格抽查,对不合格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各市教育局和各大企业教育处将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及原始调查表二份(所有填报学校),于2004年7月25日前书面报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地址:济南市佛山苑小区411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6916724。
五、有关此次中期评估的相关文件、调查表等,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查阅。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及《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二OO四年七月三日
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中期评估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包括学校)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为做好本次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期评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中期评估采取自查的形式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自查工作。
二、本次中期评估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评估内容为:2002-2003年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份数、学校配备预防艾滋病教育科普读物、开设专题教育课、专题讲座及开展其他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等情况。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评估工作,要将中期评估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地本校工作计划,尽快进行部署和安排,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本次自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省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具体牵头组织。被抽查地区的各大、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学校自查表,并报送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各学校自查表格中各项填写内容逐一检查,并确认无误(无漏项、缺项,数据符合逻辑)后,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学校自查表进行复核后,统一报送省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进行录入。
附件:
1.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中期评估的通知(国艾办函[2004]5号)
2.教育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中期评估的通知
工作 国艾办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检查评估各地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情况,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决定对《规划》和《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协调会议)负责评估的组织领导。
二、评估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进行,以自查为主,省级主管部门采取抽样的方法对地(市)、县(区)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艾办”)。“国艾办”将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代表、委员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
三、具体时间安排:2004年5月至8月进行省内评估,2004年9月进行国家评估。
附件:〈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中期考评方案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中期工作考评方案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年—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规划》、《行动计划》进行中期考评的规定,为保证中期考评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了解各地〈规划〉和〈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分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核心指标为各地进行考评时必须采用的指标。附加指标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流行情况与传播途径不同进行选择。具体指标和附加指标的选择方法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组织和程序
(一) 方法
1、查阅工作档案和资料
根据考评方案中指标的内容,通过查阅政府有关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机构和学校、铁道、交通、妇联、工会组织及其它有关单位的工作档案和资料,获得考评指标所需资料。经过整理,填入中期考评调查表(省级骨干培训时发放)。省、地(市)、县(区)分别依据规定的各级考评指标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和填报相应的表格。
2、现场问卷调查
(1)一般人群的问卷调查:由省级统一组织,分别对城乡居民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进行调查。
(2)高危人群的问卷调查:由省级统一组织,调查了解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内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安全套使用比例。
3、省、地(市)、县(区)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工作进行总结及必要的专题调查,并逐级汇总有关材料,分别准备备查文档。
(二) 组织
1、国家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中期考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艾办”)承担组织协调任务,同时,成立国家《规划》和《行动计划》中期考评工作组,由上述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考评前的培训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复核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对本省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省、地(市)、县(区)各级应成立相应的中期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考评工作。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次考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服务。
(三)程序
考评工作采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和国家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为主,国家对地方抽查复核为辅。
1、自查考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要求,制定省级自查考评实施方案。省级、地级和报告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所有县(区、市)需进行全面自查考评。对于无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发生的县(区、市),每省(区、市)确定其中3个县(区、市)进行自查考评。
(2)对于自查考评工作,使用统一的调查表、汇总表和数据库(省级骨干培训时发放),分级填写,逐级上报。对一般人群、收教所、戒毒所在所人群进行抽样现场问卷调查,由省级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3)自查考评结束后,省级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省考评表格汇总、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写出本省自查考评报告,与全省《规划》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一并经省(区、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审核后,报国艾办汇总。
(4)各有关部委根据《规划》和《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行本系统落实情况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国艾办汇总。
2、抽查复核
(1)国家中期考评工作组负责拟定抽查方案,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考评情况,推荐并报经国家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进行抽查复核的省份。
(2)主要抽查复核方式:听取被抽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省级考评及《规划》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根据省级考评情况选择1-2个地(市)县(区)进行抽查复核工作。
(3)国家考评工作组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和《行动计划》抽查复核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国家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告国务院,同时向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
四、考评质量控制
(一)统一考评的标准和方法,并编制统一的数据录入和汇总软件,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考评调查表、汇总表、调查问卷和抽样调查方法(省级骨干培训时发放)。
(二)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中期考评工作操作指导手册》,对国家考评工作组和省、地(市)、县(区)级考评工作组成员和数据处理人员逐级进行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工作组填表和问卷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表格和问卷回收后的审核及资料完全性的审核。
五、考评时间安排
(一)5-6月:国家中期考评工作组组织对省级考评工作组进行骨干培训;各省(区、市)进行自查考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逐级对参加考评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
(二)7-8月:各省(区、市)开始自查工作。要求上报的总结报告、汇总表和数据库,于8月底前报到国艾办。
(三)9月:国家考评工作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复核。
(四)2004年10月:国家考评工作组进行全国考评工作的总结,完成总结报告,报国务院。
附件2:
表 号:AIDS-JY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表学校名称: (盖章)
法人代码:□□□□□□-□-□□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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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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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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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及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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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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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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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室)或阅览室配备科普读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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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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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教育课堂教学(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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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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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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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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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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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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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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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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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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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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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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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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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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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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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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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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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填表机构:本表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和普通完全中学分别填表。
2.法人代码:按国家标准局统一标准填写。
3.上报程序:
(1)普通高等学校填表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填表完成后,由学校主管负责人审核,并加盖本学校印章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包括初中、高中、完全中学)填表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填表完成后,由学校主管负责人审核,并加盖本学校印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各学校表格中各项填写内容逐一检查,并确认无误(无漏项、缺项,数据符合逻辑)后,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上报表格进行汇总并核对数量后,报省级“中期评估工作组”,省级“中期评估工作组”对报送的表格数量进行核对,填写收表单,签字并交省级“中期评估工作组”指定数据录入人员。
4.表中内容解释:
(2)指当年在校就读学生总数。
(3)指学校已收到的与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有关的文件,如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则填零。
(4)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当年新生数。
(5)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向当年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情况。
(6)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和普通完全中学学校图书馆(室)或阅览室配备预防艾滋病教育科普读物情况。
(7)指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开设专题讲座的情况。
(8)指初中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堂教学的学时数。
(9)指高中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堂教学的学时数。
(10)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和普通完全中学开展的与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有关的活动,如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网络教育、广播、墙板报、报刊、知识竞赛、音像宣传材料播放次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