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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4年义务教育新课程小学学具鉴定结果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字〔2004〕1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2004年义务教育新课程


小学学具鉴定结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义务教育新课程部分学科学具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21号)精神,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鉴定的义务教育新课程小学数学、美术和科学学具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鉴定通过的学具为小学数学、美术和科学3科的部分年级和册次配套使用的学具。通过鉴定的学具可以面向全省征订发行,具体征订发行工作由我厅生产供应管理处负责。未通过鉴定的学具不得在我省征订发行。


二、学具的配备工作要坚持“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和“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禁止硬性摊派和强迫征订。坚决杜绝未通过省鉴定的学具流入学校。


三、为保证学具选用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公正透明,我厅将组织全省2004-2005学年义务教育新课程小学学具选用招标。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学具发行单位要全面了解产品质量情况,承担起学具的售后服务、使用管理等服务工作;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活动,切实提高学具使用率,杜绝发生“只管配,不管用”的现象;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发行渠道,减少发行环节,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


五、学具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配备标准组织生产,提高学具产品质量,保证配备到学生手中的学具质量不得低于送审学具的质量,并保证及时供货。我厅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各生产单位的学具质量和供货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学具产品将停止在我省发行。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科(处)要加强对学具选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违反规定从事学具生产、发行,在学具征订发行过程中强行摊派、搭配销售,随意提高销售价格,额外收取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地在选用义务教育新课程小学学具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四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2004年鉴定通过的义务教育新课程


小学学具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小学数学学具


江苏大丰丰文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文教学用品有限公司(1-3年级上册)


上海慧通科教器材有限公司(1-3年级上下册)


北京人教教材中心(1-3年级上下册)


中央教科所教科研发中心、山东省教学仪器设备公司东营分公司(1-3年级上下册)


山东省实验中学美术用品厂(1-3年级上下册)


二、小学美术学具


山东省实验中学美术用品厂(1-3年级上下册)


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1-3年级上下册)


江苏大丰丰文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文教学用品有限公司(1-3年级上下册)


北京人教教材中心(1-3年级上下册)


菏泽市教育教学仪器总厂(1-3年级上下册)


三、小学科学学具


江苏大丰丰文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文教学用品有限公司(3-5年级上册)


北京先河教育发展有限公司(3-5年级上册)


中央教科所教科研发中心、山东省教学仪器设备公司东营分公司(3-4年级上册)


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3-5年级上册)


南通海易标牌有限公司(3-5年级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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