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9月在枣庄市举办山东省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7个比赛项目,由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枣庄市人民政府承办。
本届运动会继续坚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完善办学条件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到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要积极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
三、运动会日期、地点
2004年9月16日-28日,枣庄市。
四、参加单位
各市教育局、省直大企业教育处。
五、比赛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共7项)。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七项全能。(比赛器械标准执行少年甲组标准)
2、女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五项全能。(比赛器械标准执行少年甲组标准)
(二)篮球、排球、足球
男子组,女子组。
(三)乒乓球(男、女共7项)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四)健美操(男、女共6项)
团体比赛,男、女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
(五)武术(男、女各5项)
男、女拳术;男、女刀术、剑术;男、女枪术、棍术。
七、运动员条件
(一)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级中学(或中职学校)在校学生。
(二)具有普通高级中学(或中职学校)学籍但同时又有中专学历教育体校学籍(双重学籍)学生、已正式调入体工队或在职业俱乐部领工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项比赛。
(三)往届和2004年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已经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包括预科班学生)、报名时还未取得普通高级中学(或中职学校)学籍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四)在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履行运动员注册手续。
八、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时和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实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代表团团长或领队核准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将如数退还。三大球项目的申诉必须在各项目第一阶段小组赛结束前提出,进入第二阶段比赛,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凡是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先行注册,注册后才能报名参赛。运动员到赛区报到时,领取运动员注册卡,并凭卡参加比赛。
九、参加办法
(一)田径
1、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0人。其中,男或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
2、每单位每人限报两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每单项限报2人。报名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接力项目,不得兼报其它单项。
(二)篮球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全市选拔队(冠市、大企业名,下同)和一个基层学校队(冠学校名,下同)。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报名不足两个比赛阵容不得参赛)。基层学校队的12名运动员中可有2名本市、大企业其它学校的运动员报名参赛。
(三)排球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全市选拔队和一个基层学校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报名不足两个比赛阵容不得参赛)。基层学校队的12名运动员中可有2名本市、大企业其它学校的运动员报名参赛。
(四)足球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全市选拔队和一个基层学校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18人。基层学校队的18名运动员中可有3名本市其它学校的运动员报名参赛。
(五)乒乓球、健美操
每单位每项目限报一个全市选拔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除团体比赛外,每队每个单项限报二人(队)。
(六)武术
每单位限报一个全市选拔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队男、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拳术、刀术或剑术、枪术或棍术等三类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所有单项每队限报二人(队)。
(七)代表团
各市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二人、工作人员三人(其中,联络员一人),团长由各市教育局(大企业教育处)局(处)领导担任。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如有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采用电动计时,并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铅球、铁饼除外)。
(二)篮球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经抽签分组(组数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16名的名次。
3、比赛分三节,第1、2节为上半时各10分钟,第3节为下半时20分钟。第一、二节之间休息3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10分钟。第1、2节每节全队累计犯规4次后执行罚球,第3节全队累计犯规7次执行罚球;
4、参赛队在每场比赛中必须分成A、B两个组,每组6人,分别参加前两节的比赛。第二节比赛因伤、病等原因上场队员不足5名时,则按实际人数参赛。第三节全队队员均可参加;
5、第一、二节比赛各队防守不得打联防,第三节防守形式不限;
6、前两节比赛每节每队只允许一次暂停,第三节每队允许两次暂停;
7、进攻时从后场推进到前场时间不得超过7秒;
8、小组赛名次的排定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计名次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根据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还不能决定名次则根据它们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分率来决定名次。
9、各队必须准备2套以上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符合规则要求尺寸的明显号码,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三)排球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根据队数多少决定分组数),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
3、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前两局25分,第三局15分;
4、参赛队在每场比赛中必须分成A、B两个组,每组7人,分别参加前两局的比赛。前两局比赛因伤、病等原因上场队员不足6名时,则按实际人数参赛。第三局全队队员均可参加;
5、网高: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6、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则不再计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获两对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7、各队必须准备2套以上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符合规则要求尺寸的明显号码以及队长标志,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四)足球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队员,但只可替换5名队员。
3、使用5号比赛球,运动员必须穿胶鞋、戴护腿板比赛。
4、根据报名情况,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根据队数多少决定分组数),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小组名次的排定按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计算积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积分相等,根据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的顺序来决定名次,胜者或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交叉淘汰赛每场都决出胜负,如8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射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若报名队数不足8队,则不再分组,直接进行单循环赛。
(五)乒乓球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男、女团体赛均采用“世界锦标赛”赛制,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分组,先进行小组循环赛,后进行淘汰赛;
3、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制。比赛区域位置根据团体赛成绩抽签排定;
4、各单项小组循环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淘汰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5、团体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计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根据他们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比率来决定名次:首先计算次率,其次计算场率,然后计算局率,最后计算分率,直至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六)健美操
1、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1-2008年《健美操国际比赛规则》。
2、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及六人操五个单项比赛,按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如遇积分相等,则按六人操比赛成绩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3、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成绩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比赛的决赛。各单项比赛,以运动员在单项决赛中的成绩评定名次,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决赛中的艺术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田径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8人及8人以下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减1录取名次。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均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记分;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加9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记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8名,并发给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篮球、排球、足球
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各前8名。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8队及8队以下,按实际报名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三)乒乓球、健美操、武术
团体和单项比赛分别录取前8名。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对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8人(队)及8人(队)以下,按实际报名数减一录取名次。团体总分为团体和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团体总分的计算办法,以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其中团体比赛加倍记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十二、 “局长杯”奖
本届运动会设“局长杯”奖,不设团体总分奖。“局长杯”奖为本届运动会的最高荣誉。满足以下5个条件者即获得 “局长杯”:
(一)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评定办法另定);
(二)参加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项目中的4项或4项以上比赛;
(三)在参加的田径、男女篮球、男女排球、男女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所有比赛项目中,进入各项目的团体总分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田径比赛加倍计分),得分超过18分;
(四)获得总共4个项目的“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在整个运动会上没有违规和违纪行为。
十三、裁判员
(一)田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三)所有项目的仲裁委员及有关项目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市必须在2004年6月1日前将参赛项目(报名表见附表一)报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凡第一次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第二次报名和比赛。
2、第二次报名:2004年8月1日前。报名时各市必须认真填写统一的报名表(见附表)(田径注明近期最好成绩),盖章(报名表上加盖医务部门章)后,一式两份分别邮寄到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济南市佛山苑小区4区11号,邮编:250011)和枣庄市滕州第一中学(地址:滕州市龙山路东首,邮编:277500,联系人:王子良,联系电话:0632-6265912,13606325912)。逾期收不到,按弃权论处。一经正式报名,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更改。向赛区报名时,同时寄送代表团团部人员登记表及代表团团部人员、领队、教练员每人一张2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照片人姓名),以便安排食宿、办理有关证件。田径报名时,随报名单报上运动会开幕式各市300字以内的解说词。
3、所有报名表格均需电脑打印。
(二)报到
各项目代表队于比赛前两天报到(田径队于比赛前三天报到),裁判长于比赛前三天、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代表团联络员于第一项比赛前三天报到,代表团其他人员于田径比赛前三天报到。各参赛队报到时,领取运动员注册卡,凭卡参加比赛。
十五、经费
(一)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所有参赛队报到时须向主办单位一次性交纳运动员注册卡工本费每卡50元,向承办单位一次性交纳运动员食宿费每人每天(报到天数加实际比赛天数)50元、教练员食宿费每人每天65元(运动队交通费自理)、代表团团长食宿费每人每天200元、代表团工作人员、领队每人每天150元。
(三)由主办单位选派的各项目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裁判工作补贴由主办单位负担。
十六、其他规定
(一)各市代表团自备2×3米团旗两面,各代表队自备2×3米队旗两面,颜色不限。
(二)设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代表团“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发)。
(三)参加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都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会将联系保险公司为各单位现场服务。未办理保险手续的单位不得参加比赛。
(四)抵押保证金:凡参加各项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缴纳“抵押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代表团团部报到时交纳“抵押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用于对该代表团或代表队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五)运动员注册
1、注册时间:2004年7月7日-9日,逾期不再受理。地点:省教育大厦(济南市历山路49号)。
2、注册材料:学生证原件、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编号的高中会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与注册登记表所贴照片同一底片的近3月内正面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照一张、按注册软件生成的数据库软盘。
3、注册软件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211.64.49.68/。咨询电话:0531-6916724,6109573。
(六)本规程解释权归省教育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