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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53号《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新生。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
  1月3日至5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会考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年龄不满16周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
  县(市、区)招办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县(市、区)招办对报名的考生按省招办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有防伪标志)。准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8日之前上报省招办计划信息科。
  考生持身份证、《山东省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艺术专业考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二、专业考试、评卷
  (一)省外院校
  1、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在山东省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的院校,要在2004年3月20日前完成专业考试。
  2、统一设置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山东考点。为规范对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管理,维护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信誉和严肃性,为招生院校和广大的艺术考生服务,2004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滨州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管理,考点所在市招办具体承办。每个院校的一个专业类别最多选择两个考点组织专业考试。凡未经我省招办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承办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专业考试成绩。
  3、在山东考点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向山东招办提交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要和有关市招办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要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教师来山东考点主持考试工作;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一律使用山东省招办开发的程序软件。考试结束,承办市将各校考生信息拷盘交招生院校。
  (二)省内院校
  1、省内院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及评卷由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
  2、省内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分三批进行。
  本科专业考试一批院校:山东大学、石油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2月21日-22日美术专业考试,2月21日-2月27日音乐类专业考试,不能按时结束的,可向后顺延。
  本科专业考试二批院校:省内其它本科院校。2月28日-29日美术类专业考试,2月28日-3月8日音乐类专业考试。
  专科批专业考试院校:省内专科层次学校。3月11日-12日美术类专业考试,3月11日-15日音乐类专业考试。
  既招本科又招专科的院校,其专科的专业考试可随同本科的专业考试一并进行。
  省内院校使用省招生办编制的程序软件进行报名和考试,省招生办给各校提供全省考生的报名信息库。各校要配备相应的设备。
  评卷结束后,各院校要将考生分专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本科按1:3.5,专科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三)报合格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要按省招办提供的《山东省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分专业将合格考生的相关项目录入后,省外院校于3月31日前,省内院校于3月22日-23日报送省招办普招二科和计划信息科(邮箱:e37_gaohx@sdzs.gov.cn e37_fulx@sdzs.gov.cn)。
  各招生院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山东省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中,必须包含山东省招办发给考生的《山东省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报名序号,以便能顺利进入山东省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库》。否则,我省将拒绝接收。
  省内院校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放《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
  《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要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及名次,确保4月6日前让考生收到。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持招生院校所发的《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于4月7日-9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报考类别和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农医类统一文化考试。
  今年仍实行"3+X"考试。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是否作为录取依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确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自2006年起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四、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随同普通高校文、理科填报志愿的时间一并进行。
  考生志愿信息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志愿。本科提前批设一个志愿学校,填报部属院校、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或省内的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其中的一所;本科一批设两个顺序志愿学校,填报其他省内、外院校;专科批设两个顺序志愿学校,填报省内省外院校专科(高职)专业。
  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写已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的院校。考生要根据省招办公布的《200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准确涂写所报院校及专业代号。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省招办计划信息科。
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再填报文科或理科志愿(本科限报文、理科的二、三批院校,专科限报文、理科的二批院校)。
   五、录  取
  1、确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在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分专业划定;其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
  2、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分三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专科批。
  3、省外院校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通过网络分专业将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一次性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4、省内院校录取。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两所院校,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将院校自行划定的分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全部投档;其它招生院校,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录取时各院校要在每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招办提交录取信息。逾期视为全部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每批次录取结束后,不再接收追加计划。考生一经录取,不准改录其它院校。
  6、新生录取通知书依据已办理了录取手续的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签发,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高等艺术院校招收免试生工作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加强领导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要规范专业考试的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各招生院校要形成材料并报省招办,由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艺术专业考试资格。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抑制不正之风,对发生的徇私舞弊事件,给予严肃处理。
  附: 教育部教学司[2003]53号《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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