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厅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鲁教基字〔2003〕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受理配套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的教辅资料的编写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配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供中小学生学习与考试使用的辅助资料。
(二)学段和学科: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等3个学科(小学英语待新课标教材正式出版使用后再予受理);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等11个学科。
二、受理项目
省内外单位或个人编写中小学教辅资料的立项申请。
三、申报条件
教辅资料编写立项申请的条件是:主要编写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科现状和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分析和研究;有相应的编写经费。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辅资料编写立项申请表》(一式七份),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申请编写教辅资料的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编写的教辅资料样章及说明;教辅资料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任职情况)。
(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教辅资料编写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通过教辅资料编写立项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编写教辅资料,并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
(四)通过审查的中小学教辅资料,由省教育厅公布,供各市、县(市、区)和学生自愿选用。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教辅资料不得面向我省中小学发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选用。
(五)省教育厅定期对在我省流通的中小学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五、受理时间
本次中小学教辅资料编写立项和审议受理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19日。
联系电话:0531—2950141,联系人:王培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