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体育部(院、系、室):
根据《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鲁教体字[2003]3号)、《关于我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及科报会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教体处函[2003]13号)要求,现将我省第十一届大运会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竞赛
(一)田径
1.原竞赛规程第七项第二条第2款中规定的“参加田径比赛的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1项)”改为“参加田径比赛的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2项接力)”。未报名参加接力的学校,可在赛前补报。
2.参加撑竿跳高和链球项目的运动员可以自备器材,自备器材必须在赛前规定时间交大会检查、保管,其它比赛项目的器材一律由大会提供。
3.田赛报名人数20人以上(包括20人)的项目进行及格赛,及格标准另定。
(二)足球
1.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男子足球比赛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女子足球比赛为单循环赛。
3.全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4.每场比赛允许每支球队填写7名替补,但只可替换5名队员。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6.比赛中如果某队在场上少于7名队员,则本场比赛自然停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已当场比赛终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7.参赛运动员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包括光头),禁止配戴任何饰物,否则一律取消其比赛资格。
8.每队胜1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遇2队或2队以上的球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它们在小组赛中的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男足第一阶段比赛,当出现平局时,不再进行加时赛;第二阶段比赛若出现平局,则直接以互罚点球决胜负。女足比赛若出现平局,则不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点球决胜负。
9.参加比赛的运动队需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参加男足比赛,运动员需穿着皮质足球鞋(胶钉),配备护腿板;参加女足比赛,运动员需穿着胶鞋,护腿板不作要求。
10. 只允许18名报名的运动员到赛区参赛。
(三)乒乓球
1.比赛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
2.比赛使用双鱼牌三星黄色球。各队禁止穿着与比赛用球颜色相近的比赛服。
3.教练员在报到时须报送本队的双打及混合双打的运动员配对名单。
4.团体赛采用五局三胜制。甲乙组各项报名人(队)数不足8人(队)时,减一录取。
(四)健美操
1.比赛出场顺序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
2.男单、女单、混双、三人操均按《国际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评分。
3.集体六人操按《大学生健美操规则》评分。
(1)音乐速度:每10秒钟22拍-26拍。
(2)成套动作允许有2×8拍的前奏音乐,成套动作结束时音乐应同时停止。
(3)在成套动作中如果出现了难度动作时,只把这个动作视为整套动作中的一个普通动作,没有任何加分。如果出现超过0.3分(含0.3分)以上难度的动作,每出现一次扣0.2分。
(4)成套动作中托举的数量不得多于3次,至少出现两次运动员之间有接触的交流配合动作。
(5)违例动作:所有沿矢状轴或额状轴翻转的动作;所有高于30°的水平支撑动作;任何与身体的自然姿态安全相反的动作;使用爆发性加速或减速动作;任何马戏或杂技动作;禁止抛。
二、 申诉
(一)比赛中,如对竞赛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申诉,须向相关项目的竞赛仲裁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有领队、教练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如胜诉,申诉费将如数退还。
(二)申诉应在该轮(项)比赛前提出。三大球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第一阶段应出场比赛,否则不得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三大球第二阶段比赛开始后,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 报到
(一)各项目运动员、教练员于比赛前2天(健美操提前3天)到聊城大学报到(详细比赛及报到时间见附件一)。大会将为参赛人员统一办理运动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队报到时,先办理入保手续,再到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程的规定交纳风险押金10000元、交验有关运动员的参赛证明,交纳参赛卡工本费50元/人,领取参赛卡。联席会时间、地点见附件二。
(二)代表团联络员和各项目领队住宿安排在聊城国际饭店(聊城市东昌西路188号)。联络员报到时间: 9月12日。联系人:邢晓峰。联系电话:0635-8238845,13306350188。
(三)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9月14日到聊城市东昌宾馆报到(聊城市东昌西路119号)。联系人:张金保。联系电话:0635-8238410,13963028558。
(四)裁判员报到的时间、地点、联系方法
报到时间:各项目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田径项目裁判长及主裁判提前3天,于9月14日下午3︰00前报到。
报到地点:聊城市光岳宾馆(聊城市东昌东路82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路、6路公交车到水利局下车;长途汽车站乘7路、8路、23路公交车到百货大楼站下车,转乘2路、6路公交车到水利局站下车。
联系人:李云勇 联系电话:0635-8989333
大运会接待处电话:0635-8221217转大运会接待处
(五)科报会
参加科报会的人员于9月13日到聊城市光岳宾馆(聊城市东昌东路82号)报到。联系人:李云勇,联系电话:0635-8989333。
四、其它
(一)因特殊情况未报送运动员注册材料的代表队,必须于报到前10天向大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运动员注册登记表。
(二)各单项“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数额按实际人数(队)的20%确定。大会另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
(三)各代表团需准备150字左右的开幕式解说词,并于9月5日前将解说词寄至聊城大学大运会办公室。
(四) 在室内进行比赛的运动队另需准备长3米×宽1.5米的队旗,以便悬挂。
(五) 代表团团长由各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代表团团长必须参加开、闭幕式。
(六) 校长杯奖由代表团团长领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或优秀组织奖由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领取。
(七)开幕式、闭幕式各代表团组成人员:副团长1人、领队或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八)本补充通知与《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鲁教体字[2003]3号)、《关于我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及科报会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教体处函[2003]13号)有不符之处,则以本补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