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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及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收费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学校依法收费观念日益增强,教育乱收费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全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教育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有的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的现象屡禁不止,引起群众不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精神,现就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狠抓落实。通过治理,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势头,使教育乱收费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乱收费金额明显下降。
(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保持基本稳定。2003年,除个别项目经申请国家进行适当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也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县级财政必须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教育公用经费,收费只能做为公用经费的补充。
(二)全面清理上报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立即全面清理本市县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要于8月10日之前上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清理工作结束后,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省政府在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并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公办高中按照“三限”规定招收部分择校生。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以学校为计量单位)的30%。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报省政府审批。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从严掌握的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省属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分数线、招生比例按学校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教育审计部门在每年招生结束后要对择校收费的学校进行专项审计。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
    凡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依托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举办的各类民办、民办公助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这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区别于一般民办学校,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提出进一步规范这类学校收费行为的意见,加大管理力度。
    坚决禁止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五)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经批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按省政府和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计算出修完本(专)科所需要的收费数额,然后与该专业总学分进行换算,计算出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但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能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省制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建设要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可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要求后由学生自主准备,不得强制学生统一采购。
    高校招收的预科生在读预科期间的学费,按不超过民营二级学院的学费标准收取。
专升本学生学费,凡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按普通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列入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的,按民营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网络学院学生原则上按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换算方法折算,总体收费水平全日制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业余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收费学校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制定,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住宿费按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收费标准执行。
    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继续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财政厅《关于山东大学齐鲁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2]2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普通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移到民营二级学院,专升本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也要从严控制,避免变相高收费。
(六)禁止任何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将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严厉打击非法编印、订购、销售、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搭车收费行为,学校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严禁学校向学生提出搭车收费的要求,更不得因学生不缴纳规定以外的费用而对学生采取任何处罚行为。教育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畅通的渠道,接受学校、学生及家长对搭车收费和违规摊派费用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完善“奖、贷、助、补、减”配套措施。加强对“三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辍学。
    中小学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坚决制止辍学率的上升。
二、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尽快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省政府确定,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领导,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抓紧建立相应制度,并尽早开展工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对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给予指导,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力求抓出成效。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落实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标准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切实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各地要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地方政府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促其整改。对于出现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三)提高法制意识,完善政策规定。各地要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已出台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中小学在秋季开学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各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高等学校除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外,还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生收费的透明度。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有关收费管理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的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规范有关单位和学校的收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收费要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学校的课本费不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不缴入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学校要及时与学生结算代收费资金,切实做到多退少补,严禁将多收部分用于其他开支。
(五)严格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教材价格。要坚决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73号)的规定,取缔不合理教材费用项目,严格控制教材出版、发行环节的利润率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将中小学实验教材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严格核价。制定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教材价格。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学生教辅用书,坚决纠正在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六)加大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缓解经费紧张状况。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的精神,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投入机制,确保学校办学经费需求。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尽快核定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并在财政预算中予以保证,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用经费转嫁到学生身上。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纠正有关部门统筹学生学杂费问题,确保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教育。
(七)认真搞好教师定编、定岗,合理配置教育经费。各地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核编、定岗工作,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教育布局,分流不能胜任教学任务的学校富余人员,清理县乡两级不合理占用教职工编制和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减少人员经费,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配置。
(八)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巡查制度,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经常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教育、纪检、监察、物价、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一定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今后再发现有学校以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的一律查处学校第一责任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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