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是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高校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原则,加强招生考试的管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各校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编制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各校的招生章程应向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时间提前至6月7日开始,各项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均要做相应的调整。各校的专业课考试应于3月10日前结束,并于4月15日前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可参加文化考试的学生名单、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排名、学生在本省(区、市)的报名号、身份证号码等通知考生户口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四、加强考场管理和考试的监督。异地组织专业考试的高校应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点,有特殊要求的,可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协商解决。专业考试应接受省级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
五、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防止替考等舞弊现象发生。各校应采用数码相机和计算机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并用于专业课考试准考证的制作。各校应在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强专业课考试的管理,防止替考、陪考、换卷等舞弊现象的发生。
六、规范专业课考试要求。各校应制定详细的专业课考要求,并按要求对考生进行考试。需对考生进行面试的,应组织面试小组。面试要有成绩和记录。
七、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校(18所)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内蒙古大学(艺术系)、山东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八、2003年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实行网上录取。请各校与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联系,以保证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应尽早向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送学校名称、学校代码、通讯地址、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联系人、拟招生的专业、人数。
九、艺术院校(专业)本、专科招生原则上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招生院校对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线,拟录取为本校专科(高职)的考生,应事先征求考生的意见。
十、考生文化课成绩由省级招生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于7月10日前将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如不能按此时间完成工作的,请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填报志愿、录取等项工作仍按教学司[2002]6号文件执行。
十二、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招收艺术专业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