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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3]3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全部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招生学校将通过网络方式用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委派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行政、录取、督察信访三个组。
  秘书行政组:负责工作场所的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宣传和文书收发等工作。
  录取组:录取组下设投档室、网络室、录检室、录取服务室等部门,负责与录取学校通讯联络、核查计划、投档、网络的安全运行、审核录取数据、发布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程、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整理邮寄新生录取表格,加盖印章并落实有关录取费用的收取情况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遵守招生纪律情况,接待来信来访。


  二、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将进一步调整计划分配方式,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不再向各市分配。本科第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第二批院校除济南、青岛两市以及有市属大学的德州、泰安、临沂、淄博、潍坊等市单独划线外,其余各市实行统一划线(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40分之内);提前批军公院校本科将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按本科第二批的划线办法划定军检线;提前批的专科按本科第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进行面试、体检、录取。本科第三批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和全省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采取同步平降办法划定。专科(高职)一批将在本科三批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平降的办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二、三批分数线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学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线时,《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所规定的需要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详见附件一)将统盘考虑在内。
  艺术类院校(专业)将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外艺术类院校(专业)执行本、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分学校分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1.5倍划定文化录取提档分数线。体育类本、专科分别按全省理工农医类本科分数线的70%、60%的比例划定本、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提档分数线。高等职业对口招生,本科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专科按生源情况划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体制及原则
  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仍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由计算机将考生的档案材料以电子档案(图像信息和数字信息)的形式提供给招生学校,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投档后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不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省招生办公室对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艺术、体育类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投档录取办法分别按《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意见》(鲁招委[2002]14号)、《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鲁招委[2002]16号)、《山东省2003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意见》(鲁招委 [2003]4号)、《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意见》(鲁招办[2003]11号)、《山东省2003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意见》(鲁招办[200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取得艺术专长加分成绩的考生,按其加分后的总成绩向志愿学校投档。
  (二)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我省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五所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
  经批准试点的高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以及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审核后公示的标准,全面考查学生的素质能力,正确进行综合评价,经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向考生所在中学公布,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录取时由学校提供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备案的名单进行审查,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严禁将此类学生录取问题与收费、赞助等挂钩。
  (三)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安院校录取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门招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规定降分照顾录取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六)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不予录取。
  (七)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八)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按章招生是体现依法治招的重要标志。招生章程必须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录取过程中,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九)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信息的正常处理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回档的招生学校,省招生办公室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十)按照教育部规定,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向社会公开,预留计划的使用和结果也要公开。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高等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十一)各招生院校要公布招生监督信访电话,切实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四、录取程序
  (一)在录取前,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同时,各高校应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及通信网络设备,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每批录取前,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网络公布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将具体的录取时间通知各招生院校
  (四)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计划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予以答复。
  (五)招生学校在接收到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应认真进行审阅。招生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含专业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当考生德智体状况大体相同时,应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招生办公室将代为录取。
  (六)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好考生取舍,及时上载录取数据。录检审核通过后,招生院校须按照规定格式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省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名考生。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退档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录检员将会对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予以退回,让学校重新标记录取。
  (七)按教育部规定招生院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招办。
  (八)考生档案分两部分:高考档案、中学档案。高考档案实行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可从计算机网络上下载;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在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密封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学校可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让考生及时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九)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被录取新生,要按学校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籍迁移手续等,按时到校报到。新生到校后,学校须在一个月之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等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清退。新生报到时间为一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科三批的院校及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民办高校等招收的专科(高职)均应按照每生60元的标准向我省交纳录取费用。各招生学校要按招生计划数于6月30日前,将汇款按下列地址汇至山东省招生办公室。收款户名:山东省财政厅。开户银行:济南市建行珍珠泉支行。帐号:616801010002611594
。汇款时必须在银行汇款凭证"汇款用途"栏注明"00-10588大中专学校招生录取费"否则无法打印收据。
  未见汇款的学校,省招生办公室将不予寄发录取名单。
五、投档办法
  (一)投档比例: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省招生办公室将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向学校提供档案。其他志愿均为1:1投档。招生学校在此生源范围内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及考生相关信息决定录取名单。
  (二)非并行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三)本科第一批、第二批院校和专科(高职)一批、二批院校的第二志愿为并行志愿;本科第三批和专科(高职)第三批的志愿均为并行志愿。并行志愿的投档办法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先后投档。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体检、政审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只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向招生学校提供档案。
  (五)因不服从调剂录取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在提档分数线下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六、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共分七批,全部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本科录取于7月5日至25日进行,专科录取于8月4日至13日进行。
  (一) 提前批
  1.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实践生。录取时间:7月5日-7日。
  2.军事、公安、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院校;公安等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本科7月9日-10日;专科7月11日。
  (二)本科第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专业、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体育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3日-16日。
  (三)本科第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调剂录取。录取时间:7月18日-22日。
  (四)本科第三批
  普通院校民营二级学院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口高职本科。录取时间:7月24日-25日。
  (五)专科(高职)第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艺术、体育、对口高职专科。录取时间:8月4日-8日。
  (六)专科(高职)第二批
  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电大普通班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录取时间:8月10日-12日。
  (七)专科(高职)第三批
  民办高校专科(高职)。录取时间:8月13日。
  (《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千家万户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切实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政策规定办事,保证高等学校的新生质量。
  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代表本校行使选拔新生的权利,应该为每一位考生负责。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在录取过程中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录取手续。招生考试信息未公布前属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招生信息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帐号和密码提供给他人,或委托他人操作专用网络终端。招生人员不能进入非权限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及网络设备室。任何试图对招生录取网络的非法访问、侵入均属违法行为,所有招生人员都有义务检举制止。
  鉴于近期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非典疫情,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非典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录取工作场所,各场所应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录取期间的卫生消毒工作。加大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录取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录取期间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有可疑非典症状,要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教育和卫生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隔离、防治措施,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各级领导和录取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稳定为大局,在录取工作中要以身作则,遵守纪律,率先垂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纪委、省招委、省监察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非典的防治工作,杜绝不正之风,确保今年录取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
   一、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特殊考生照顾投档的规定
   二、录取工作进程表
   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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