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督字〔2003〕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实施水平,落实“科教兴鲁”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山东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教基〔2002〕1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我省各地教育、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全省分为“双高普九”(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下同)和“巩固提高”两类地区。其中,“双高普九”地区是指我省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将这类地区的“双高普九”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执行《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鲁教督〔2003〕 4号印发,以下简称《方案》)中的督导评估标准。要求这些县(市、区)“十五”期间要实现“双高普九”的目标,即依据《方案》进行督导评估,要达到优秀等级。“巩固提高”地区主要是指经济发展在我省处于中等及中等以下水平的县(市、区),要求这些县(市、区)“十五”期间要按照《标准》要求,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还应积极向“双高普九”过渡。各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在2004年年底以前,按照相应地区的标准要求,对所辖县(市、区)“两基”工作复查1遍。省将在各市复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市根据以上安排及对两类地区的标准要求,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辖县(市、区)恰当定位,逐一确定地区类别,相应制定“双高普九”和“两基”巩固提高实施规划,并按照规划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请各市认真填写《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表》,于5月30日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一式5份。我厅将根据各市计划,进一步制定对县(市、区)“双高普九”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山东省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
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一、普及程度
(一)小学、初中正常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区90%以上、农村85%以上;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入园率)达到80%以上,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达到50%以上。
(三)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1%以下;初中2%以下。
(四)按时毕业率:小学达到98%以上,初中达到95%以上。
(五)扫盲教育:农村青壮年(15至50岁)非盲率达到9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至24周岁)文盲。
(六)完成率:15周岁人口都能完成初等教育;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含结业学生)。
二、师资队伍
(一)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98%,近两年新任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达5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以上,近两年新任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30%以上。
(二)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全面开展。中小学校长均经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提高培训。
(三)参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4号),较好地解决乡(镇)成教中心教职工编制。
三、办学条件
(一)学校布局合理。小学符合就近入学的要求,初中相对集中,规模和班额符合省规定标准。
(二)乡镇有独立设置并具备较好的教学条件的成人教育中心。省级以上示范性成人教育学校(中心)占县(市、区)成人学校(中心)总数的25%以上。
(三)校舍坚固、够用、适用、基本完好。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3.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4.5平方米。建立了完善的校舍管理制度,校舍新增危房能及时消除。
(四)按标准要求配备小学实验室、仪器室和初中理、化、生各类实验室、仪器室。实验教学仪器和音乐、美术、劳技、卫生器材配备,所有完全小学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其他小学达到三类以上标准;所有初中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其中有60%以上的初中达到一类标准。操场、体育器材配备,完全小学、初中均达到标准要求;其他小学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五)图书馆建设,小学、初中均达到二类标准以上,并有1所以上初中建立了电子阅览室,能与局域网联通,获取网上图书资源。
(六)信息化教学。60%以上小学、90%以上初中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或校园网,并在统一应用平台基础上与山东教育信息主干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其他小学、初中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教学软件资源。
(七)按标准建设微机室。所有城区中小学和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建立了微机室,并开展了计算机教育。班级授课,城区中小学达到1人1机,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达到2人1机。
(八)学校周边和校园环境良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教室及学生宿舍、食堂等整洁卫生,学校文化氛围浓厚。
(九)县、乡、校义务教育档案完整、规范。
四、教育经费
(一)政府对教育拨款做到了“三个增长”。
(二)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全部拨付教育部门使用。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四项教育费”政策,并积极鼓励捐资助学,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四)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含财政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杂费等,不含校舍维修和大型设备购置费)不低于省定标准最低定额:小学每生每年120元以上,初中每生每年180元以上。
学生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财政部门不统筹.
(五)政府筹措资金建立和实行了助学金制度,对贫困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政策。
(六)县级政府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按国家和省规定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
(七)按照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要求,落实了扫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