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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各市教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中国青年学生崭新的精神面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社政函〔2003〕14号)精神,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各高校、省属和中央驻鲁中专学校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由各市教育局、团委负责。各单位可推荐“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各1名。


三、请各单位务于2003年5月23日前将“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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