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期间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制定依据
为做好高校招生期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以下简称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制订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保证
一、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教育、卫生等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各级防治非典领导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供应组、消毒组、安全保卫组、检疫救治组。各设区的市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于5月2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二、积极做好预防非典知识宣传工作。要采取给考生和家长一封信、宣传册(单)、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反复宣传预防非典知识,告知考生和工作人员科学对待。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行为习惯的指导,注意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克服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保证以良好的心态、精神和身体参加高考。
三、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高校招生考试印题、评卷、统分、录取的单位也要制订相应的防治非典应急处理方案。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按照《山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要明确职责,防止非典传播,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一、考点的物资、设备及应急用房的准备。
(一)每个考点应在6月2日以前备足消毒药品、消毒设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口罩以及足够的体温计或红外线温度测定仪等其他应急用品。
(二)每个考点至少要建立3个备用隔离考场和1个临时医疗防治站。备用隔离考场位置要相对独立、通风良好,作为隔离考生考试用。临时医疗防治站由3-5名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考点考生及高考相关工作人员检疫和留验工作,并配备与防病技术人员相同数量的防护服。
(三)每个考点配备一辆符合运送非典和疑似病例人员的救护车,供临时医疗防治站使用。
(四)每个考区应准备一个备用考点,以备考试期间发现疑似病例后迅速将接触人员转移隔离,并在备用考点继续组织考试。
(五)备用考点应准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二、其他集中工作场所的物资、设备及应急用房的准备。
(一)印题、评卷、统分、录取场所要减少人员集中量,房间相对独立,减少各房间人员数量,工作人员工作间距不小于1.5米。
(二)应在正式工作以前5日内备足消毒药品、消毒设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口罩和体温计。配备一辆专用车。
(三)应准备备用工作场所,且备用场所应与原场所是分体建筑,并保持足够的距离。
(四)对于无法启用备用场所的,如印刷厂、计算机房、录取指挥中心等,应准备红外线温度测定仪和2-3间留验房间。留验房间位置应相对独立,确定2名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人员负责本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配备与防病技术人员相同数量的防护服。
三、健康状况监控。
(一)自5月24日至6月8日,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都要以所在学校和所在单位为单位,在校医、班主任或家长的监护下每天测量体温,填写《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在外省学习回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各县级招办和有关中学必须通知他们于5月24日前回到报名所在地,留足14天以上医学观察时间,并立即向所在社区进行健康登记,持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到县招生办备案。各县招生办要做好详细记录(包括通信联络方式)。
(二)考点要比原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组织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每个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进入考点时,向考点保卫人员出示《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和准考证或考试工作人员证,由医务人员逐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无其他相关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异常情况,由医务人员请示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按本预案相关条款处理。(三)参加其他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要提前4天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观察,每天测量体温,填写《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工作期间定时测量体温(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疫情上报与处理。
对在考试期间发现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一)如发现发热(体温>38℃)且伴有畏寒、咳嗽等疑似非典症状的患者,要立即按有关防治要求隔离观察,并组织专家在现场进行核实排查、诊断和处理,及时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移备用考点。一旦作出转移决定后,要将与该考生接触的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立即转移至备用考点继续考试,并对备用考点进行完全隔离,由专人负责实行边考试边观察(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1次,并做好观察记录)。考试结束后由当地非典防治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对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非典症状的考生应安排在备用考点考试,要加强密切观察。
(三)考试开始前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考生,立即由考点医务人员迅速为其戴上口罩,然后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病史。同时,通知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后怀疑为疑似症状的,立即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如确定为其他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的考生,可让考生戴上口罩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发热症状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戴上备用口罩,并为考生戴上备用口罩,立即通知考点负责人和考点医疗防疫人员带领考生到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医务人员进行检查,如不属于非典症状,应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检查后怀疑为疑似症状的,立即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其他事宜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考场、工作场所及其外部环境的消毒
一、考场确定后,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考场的消毒。在高考前3天,每天坚持对考场及其外部环境进行彻底消毒。每考完一门课程,要对考场进行彻底消毒。考生进入考场前30分钟要对考场进行全面通风。考试当中要开启门窗,确保空气流通。
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辖区考场周围地区餐饮、旅店业的卫生工作。高考前3天要对上述服务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高考期间要增加经常性监督的频次,消除卫生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以上服务行业的消毒管理,包括餐具的严格消毒和就餐环境的严格消毒及全面通风。
三、对接送考生的车辆在使用前后要及时消毒。
四、其他招生考试工作场所的消毒参照考场消毒办法办理。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有关考务规定
根据非典防治需要,就有关考务规定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考试期间所有考区对需要统一食宿的监考员、检查巡视员和有关考生要统一指定专门宾馆安排食宿,要加强管理和定期消毒,不允许集体会餐,要实行分餐制。
二、听力考试时,为防止外界噪音和信号的干扰,各考场可暂不开门窗,听力结束后,立即打开门窗。
三、各考点要分别设立考风考纪和防治非典举报电话。对不同情况的隔离考场和临时医疗防治站等要有醒目的标志。
四、各市、县(市、区)防治非典领导机构要在考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防非典知识的培训和应急处理演练。
五、凡涉及试题保密范围之内的,严格加强保密管理。对中止考试的,如果在限制出入时间内,要做好涉密人员的有效隔离,尽量缩小接触范围。对启用备用考场、考点的,除医护人员进行防治监督外,监考员应积极予以监考。对身体出现不适的印题人员的隔离应在隔离区内进行,由省招办抽调医护人员进入印刷厂隔离区进行医学隔离,待解密以后转入医院隔离。
六、各市招办要加强备用试题的调配、管理。凡是在备用考场、备用考点进行考试的考生试卷,考试结束后由考点医疗防疫人员对试卷进行消毒防护后,允许拿到试卷装订室进行装订。该类试卷应单独用3层塑料袋密封交县(市、区)招办,各市招办送各评卷点后,应存放96小时后开启评阅。
七、软件人员出现症状,离岗前保证系统停机,并以电子方式写好系统状态、后期工作安排,进行数据安全备份,交出系统密码,全部设备消毒后再启动网络。
八、对于在防治非典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属考生的,由考点依照教育部“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处理办法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属工作人员的,当地招生办公室立即停止其招生考试工作,并视情节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