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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各市及胜利油田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学校,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运动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我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布局
  2003年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见附件1,2,驻我省的有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及省教育厅确定的山东师范大学等24所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
  为进一步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估后,对我省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项目布局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我省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见附件3。
  高水平运动队试办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数量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其他院校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0.5%。我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科人数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各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省内高校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外省高校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在高中阶段体育活动中发挥积极骨干作用。
  (二)报名办法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身份证和中学或单位介绍信,于4月10日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信息采集,打印《山东省2003年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确认单》,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按手印,第一联交回,第二联考生保存。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签发《山东省2003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准考证》,加盖印章后塑封。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信息报市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于4月13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计划信息科。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包括民族传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
  三、专项测试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项测试。
  (一)报到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凭《山东省2003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参加2003年全省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推荐表》于4月17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按规定缴纳测试费。18日至23日参加专项测试。
  (二)测试项目
  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健美操8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100米栏、男110米栏、男400米栏、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跳高、男撑杆跳高、跳远、男三级跳远、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19个项目。游泳包括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6个项目。
  (三)测试标准与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办法及标准,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球类、武术、健美操项目按《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为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继续实行去年行之有效的办法,如采用电子设备进行测试计量;使用题库试题和量化测试标准;从全省体育专业专家库中随机选聘评判员和实行考前确定、立即集中的办法;聘请部队官兵参与测试过程和实行岗位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严肃测试规则,坚持三次犯规退场和取消补考的做法;严格考前资格审查和测试过程跟踪核查等办法。
  (四)专项合格标准
  田径、游泳项目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者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达到规定比例以内者均为专项测试合格考生。
  今年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合格名额,将按实际参加测试考生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各单项的合格名额。比例值的确定将考虑如下因素:上年度田径项目的平均录取率(录取人数/实际测试人数)、各项目间比例的平衡、单项测试人数和实际水平。测试工作结束后,由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经过测试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5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四、填报志愿
  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于6月27日至29日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在"山东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对口高职、高水平运动员、实践生志愿卡"中填写一个学校志愿。院校代码的选择,省内院校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给出,外省院校按其所在的文理科录取层次、批次的代码填写。
  考生要根据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项目布局选择与本人测试专项一致的高校志愿。否则,将不予录取。
拟选报普通文理科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可以选报普通文理科志愿并填写相应的志愿卡。
  五、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按如下标准和原则组织实施。
  (一)录取标准
  田径、游泳项目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可在我省本科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可在我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总成绩在我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达到上述标准并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考生,可由试点高校录取到高水平运动员预科班学习。
  凡专项测试未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二)录取原则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时间随普通高校提前批进行。凡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按其报考志愿向招生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按项目布局和考生的专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审查录取。
  需要调剂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必须在普通高校本科二批调剂录取时间以前,向省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凡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次性办理录取手续。
 既填报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又填报普通文理科志愿的考生,凡按志愿被普通文理科录取的,不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的调剂录取。
  省属高水平运动队试办院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运动项目布局需要特别录取的,学校要出具拟录取说明材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查备案后,可以在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中选择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全面负责。
  部属和外省属高校一律使用机动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预科考生,省内其他学校使用高水平预留计划录取。
六、加强领导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测试是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要加强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
  首先要抓好考生资格审查关,严煞冒名顶替歪风。各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考生填写《参加2003年全省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推荐表》并进行严格审查,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学校(单位)派专人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审查每一张推荐表的真实性,在源头上制止任何作弊的企图;专项测试之前,考点要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并收回推荐表,凡证件不齐或考生本人与原始信息不符者一律取消测试资格。若发现推荐学校(单位)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存在问题,还要分别追究其责任。第二要抓好考试过程的管理。考点要制定详细的测试工作管理细则,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要做好评判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纪律教育工作,树立起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意识;要制定科学、严密、合理的操作规程,给作弊者无机可乘;要制定严肃、严明的考试纪律,对违纪者给以严厉的处理;要做好保密和统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无误。
  专业考试期间设立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招生办公室组成的考风考纪监察办公室,负责接待考生来访,检查、处理工作人员及考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凡涉及作弊的考生,将取消专项测试和文化高考资格;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管理,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坚决反对和抵制歪风邪气,对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人和事,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经查证属招生学校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学校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属招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
1、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名单
2、教育部增设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大学及项目名单
3、山东省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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