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开发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现向社会征集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发的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者的资格
申请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与教育事业有关,申请的个人(包括几个人的合作)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教育的背景。
二、受理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的设置主要集中在民族文化、自然探究、社会探究三个领域。凡在以上三个领域以内、适应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科目,均属受理的范围。
本次征集,每个领域拟控制在10个科目以内。
每个课程科目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立项申报表;
(二)《科目方案》;
(三)《学习指导书》的样章。
三、《科目方案》的要求
科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指导思想
2.课程目标
3.课程的主要内容
4.课程的实施建议(包括适应的年级、需要的课时)
5.课程的评价建议
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四、学习指导书的要求
学习指导书的编写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但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学习指导书是学生学习和探究的指导,而不是知识传授的载体;
2.要给教师提供发挥的空间,给学生提供思考、选择和讨论的空间;
3.文字要生动活泼,适应相应年级的学生状况。要尽量简洁,减少字数与页码。
五、受理的程序
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于4月1日前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寄者以邮戳日期为准)。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科目设置可行性审议,并将审查和审议结果于4月15日前书面通知申请者。
3.通过资格审查和立项可行性审议的申请者,可以编写本项课程的学习指导书,并将学习指导书一式五份于6月1日或10月1日前报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4.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习指导书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于6月或10月书面通知申请者。
5.审查通过的学习指导书,由申请者按审查结论的要求进行修改后,按指定的时间报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复核后安排出版,由省教育厅向学校介绍,供学校选用。
六、其它
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或下载《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立项申报表》,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211.64.49.68)。其它未尽事项可与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王培岭同志联系(0531—2950141)。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培岭 联系电话:0531—295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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