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06-00340 发布日期: 2006-09-01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06-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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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一些地方发现冒用我厅名义制发的公文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教明电〔2006〕3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在一些地方发现冒用我厅名义
               制发的公文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近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冒用我厅名义制发的公文1件,标题为《关于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通知》,编“鲁教办发[2006]16号”字号。该“文件”的文本格式与我厅所发公文及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有很大差别,不是我厅制发,系不法人员伪造,请你们迅速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谨防上当受骗。我厅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措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专用工具,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例、格式,伪造、变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违法行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提高警惕,发现类似伪造、变造我厅公文的,立即向我厅报告,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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