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06-00226 发布日期: 2006-09-01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06-09-01 00:00:00
统一编号:
关于报送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9-01 00:00 浏览次数:

有关高等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5]70号)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11号)要求,现就编报我省2005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把握好规模发展节奏,狠抓规范管理,加快改善条件,将发展战略重点转移到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提高质量上,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当前成人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社会需求及各方面实际情况,教育部确定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初步安排226万人,与2004年实际招生规模基本持平,山东省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12.5万人,其中成人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控制数为4万人。
二、各高校要根据我省总招生规模、实际需要、具体办学条件,并结合从业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办学形式。要进一步加大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力度。
三、为进一步支持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和提高学历层次工作,2005年成人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中继续设立专项师资计划,定向招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有关单位在编报2005年成人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时,专项师资计划安排应比上一年有较大增长。
四、各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积极采取措施, 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使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相适应,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五、普通高校安排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时,要统筹考虑学校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
六、未经正式批准设立并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高校办学条件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必须负责统一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所属成人高校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要求,进行跨省招生的高校应填写跨省招生计划申请表,由我厅进行统一协调。实行跨省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区域一般不得超过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专业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招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0人。
请各高校按本通知要求,于2005年5月23日以前将2005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申请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电子邮箱:zzg@sdpec.edu.cn.


附件:1. 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2. 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跨省招生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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