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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10-11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关于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6]22号


 


各市教育局、各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整合资源切实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综合作用的意见》(鲁办发〔2005〕27号),扎实推进我省农村党员干部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紧密结合、共同促进的长效机制,现就充分利用现有远程教育设施设备,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对两个远程教育工程的协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是建立在共建共享基础上的开放式、社会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是推动城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综合性平台。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是党和国家为改变农村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少、师资力量弱等现状,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而实施的一项工程,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同时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虽然面向不同人群,但都是党和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要做好基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点学校结合的协调工作,实行共建、共管、共享,搞好综合利用。


二、认真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好结合的文章。农村项目学校所在行政村已经在村“两委”公用场所安装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设备且离学校较近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原则上只可把1 台计算机列入采购项目(已有计算机的除外),不得采购卫星接收等相关设备。资源共享的具体方式方法由项目学校与村党支部协商确定。学校教学和技术人员按照与村党支部商定的方式,定期或定时到站点接收教育资源,为村级站点设备提供日常技术咨询和维护服务,同时为村利用远程教育设备组织学习收看、开展教育活动提供协助。


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若因面积狭小,开展活动需要使用学校普通或网络教室的,学校要提供方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安装在学校的,项目学校要合理安排课程时间,保证同时满足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收看和学校教育对工程设备的应用需求。


农村中小学要发挥桥梁作用,主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农村教育工作,把农村中小学校办成当地文化科技中心、信息传播中心、卫生知识普及中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三、明晰产权归属,实施规范管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设施的产权,根据采购渠道和管理权限进行明晰。属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站点且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程资金采购的,产权归组织部门;属于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的,产权归中小学校。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设在学校的,项目学校要按照省里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范化站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与所在村密切合作,负责做好站点管理、维护和管理员培训等工作,争取使校内站点率先达到规范化站点的同时,满足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管理要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不在学校的,学校应积极协助所在乡、村做好站点规范化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管理维护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平台,结合部门工作,积极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整合、制作、提供相关教学课件,努力满足党员干部群众对相关教学资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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