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6月—7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对青岛市崂山区等6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和整改及社会认可度调查情况,青岛市崂山区等5个县基本达到评估标准要求,拟申请国家评估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公示期内,如对督导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电话和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1-51793847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10-6609204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山东省申请“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名单
青岛市(2个):崂山区、城阳区
淄博市(1个):高青县
东营市(2个):利津县、广饶县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