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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网】山东首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新政,透露了什么信号?
发布日期: 2020-09-18 10:48 浏览次数:

科技日报记者 王延斌

“大国、大省依靠财政力量办职业教育是有限的,改革必将开启大量社会资本进入职教领域的新通道。”作为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路者,山东海事职业学院院长王敬良这一席话有感而发。

王敬良是在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做此番表示的。在9月17日举行的这场会议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解读了刚刚颁布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混合所有制不是新鲜事物,但被引入职业教育领域还是近五年的事情。

2015年,山东省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至今,已有40余所学校进行了大胆探索,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涌现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一批混合所有制办学典范。其中,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牵头成立全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联盟,共有116所职业院校、32家企业参与。上述改革还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由于缺乏更加具体和明朗的政策措施,校企犹豫观望,不利于调动双方积极性,不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

在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王志刚看来,出台上述《意见》,有利于为基层探索实践提供方法遵循,也是对校企多年呼声的积极回应,“我省率先破题、走在前列,将为全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和模式参考。”

上述《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办学形式、设立要求、办学管理、支持政策等五大部分。

分析该《意见》,八大创新点凸显出来。即:系统集成式的政策“明白纸”,不拘一格的举办形式,“泾渭分明”的收益分配方式,形式多样的资源投入,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面向市场的人事薪酬办法,管用给力的支持“政策包”,清清爽爽的管理运行机制。

具体而言,在举办形式上,该《意见》鼓励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态,既可以是学校层面整建制混改,也可以是二级学院层面;既可以混合举办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也可以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

混合所有制办学,如何进行收益分配?该《意见》提出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依法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在此基础上产生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非营利性的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的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本着互补共赢原则,发挥不同主体的办学优势。上述《意见》提出,一方面,支持和鼓励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另一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

关于人事薪酬办法,该《意见》坚持赋予办学机构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如:办学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发放薪酬;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学校选派的教师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奖励等方面权利;办学机构还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可自主确定薪酬发放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灵活薪酬分配机制。

上述《意见》还细化了治理体系、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同时,其明确了招生、收费、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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