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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9-17 16:23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文件。

在省内外20余次调研论证基础上,《意见》针对制约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现实问题,一揽子提出“政策清单”。一方面,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既可以学校层面整建制混改,也可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或技能培训基地等。另一方面,明确了举办和登记方式、合作协议、资源投入、设立程序、退出机制及治理结构、用人和薪酬、专业设置和招生、收费标准、财务、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产教融合等政策,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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